公告名单西藏自治区年第二批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国科火字﹝﹞号)要求,经评价机构审查、企业信息公示通过等程序,现将西藏自治区年第二批入库的11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西藏自治区年第二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年6月14日 恭喜以上入库的11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已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将可以享受年研发费用税前75%的加计扣除比例,普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仅是50%。如某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了研发费用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时,允许税前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为=+(*75%)=万元。其中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金额为75万元。企业也可去已出台奖励政策的所辖地市科技部门领取相应的资金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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