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月8日,西藏民族大学法学院侯明院长一行来到汉中中院开展实习基地建立和交流学习活动,汉中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兴平携各业务职能部门负责同志与侯院长及实习生进行了座谈。

座谈会现场

刘兴平副院长介绍法院情况

侯明院长介绍西藏民族大学法学院情况

实习生交流发言

侯明院长对西藏民族大学进行了介绍,西藏民族大学坐落咸阳,其前身是“西藏公学”。年4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更名为“西藏民族学院”。年4月28日,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更名为“西藏民族大学”。学校是国务院批准的首批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是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国家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地区重点建设高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教育部卓越人才培养计划试点单位、教育部团队式对口援助高校、西藏自治区博士授权立项建设单位。年开办的西藏民族学院法学专业,开创了西藏自治区社会主义法律专业人才培养的先河。经过不懈的努力与发展,法学专业经历了由专科教育到本科教育再到研究生教育、由传统教育到综合型、专业特色教育的历史嬗变。

刘兴平副院长首先向侯明院长转达了杨明德院长对西藏民族大学法学院到访的欢迎和问候,随后对汉中中院年十大亮点工作进行了介绍。他表示汉中中院作为司法实践部门和高校进行沟通交流是一种良性的互动,高校和法院交流学习,有助于提高法官法学研究水平,有助于提升学生法律素养。希望今后可以在学术交流,调研学习,实习培养学生方面构建良好的基础。汉中中院对西藏民族大学的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生活学习方面会尽最大努力进行帮助和指导!

实习基地授牌

会后,双方还签订了汉中中院与西藏民族大学法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协议,并举行授牌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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