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阿里昌都居民生活用电价格降低至
本文字数,阅读大概需要2分钟。 记者从自治区发改委获悉,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自年1月1日起适当降低我区部分销售电价,即阿里电网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由0.元/千瓦时降低至0.49元/千瓦时,昌都电网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由0.52元/千瓦时降低至0.49元/千瓦时,实现全区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 此外,阿里电网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由1.61元/千瓦时降低至0.66元/千瓦时,实现与中部电网同网同价。 据介绍,此次销售电价调整,以现行电价文件执行期满、我区电网实现全面互联为契机,在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清费降本减负政策、全面巩固保持现行电价政策取得成效的前提下,纵深推进电价改革,适时消除电价差异,降低社会用电成本,让广大用户切实感受到电价改革带来的实惠,增强公众对电价改革的认同感和改革成果的获得感,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扫描下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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