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公安机关“云剑”追逃整体工作部署,11月13日,靖西市公安局发布悬赏公告,公告明确了5名涉恶逃犯,随后便集中精力警力,传统和现代手段并用,克服困难,多措举措,持续掀起追逃行动新高潮。悬赏通告发布一周时间里,除“老四”陆永起(公告顺序排位)拒不投案外,其余4名逃犯均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对此,该局一路民警多次上门,跟陆永起家人讲法律、讲政策,让家人尽快敦促陆永起投案自首,但一直未见陆永起投案自首。另一路民警经侦查发现陆永起在广东省清远市活动的踪迹。

在局主要领导指示下,民警决定抓捕。民警驾车从靖西市区出发,奔赴千里之外的广东省清远市石潭镇实施抓捕。11月27日20时许,该局民警在广东省清远警方的帮助下,成功将涉恶目标逃犯陆永起抓获。

目前,陆永起已被靖西警方押回靖西。自此,悬赏公告5名涉恶目标逃犯已全部到案。

公安机关警告一切心存侥幸、

拒不投案的在逃人员,

自首是唯一出路,

逃亡、回避不能解决问题,

在逃人员一日不到案,

公安机关绝不放弃追捕。

同时,

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窝藏、包庇在逃人员的相关人员。

相关链接:《关于敦促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敦促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给涉黑涉恶在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下统称“在逃人员”)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一、在逃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年1月31日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二、由于客观原因,本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到司法机关投案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案。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的,视为自动投案。三、在逃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在逃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四、在逃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五、在逃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惩处。任何人不得为在逃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者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凡知悉在逃人员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司法机关将对检举揭发人员依法予以保护和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黑恶犯罪线索、检举在逃人员情况,可扫码登录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年11月4日

靖西警方严正警告在逃人员

无论逃到天涯海角公安机关都有决心、有能力把你们抓捕归案

请广大人民群众发现在逃人员线索后

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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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靖西市公安局

图/文:吴章超、梁定万

编辑:梁定万

审核:李华忠

签发: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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