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六十四卦讼卦
?(下坎上乾) 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讼,卦名,讼卦是下坎上乾,亦“天水讼”。《序卦传》说:“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讼”,争讼、争论、争辩。天由东向西行,水由西向东流,两者行走方向相反,犹如天水相违,事理相异,故有争讼之象。乾为纯阳之卦,为刚直,故有诚信,“孚”,诚信。坎为加忧、为心病,故为“窒惕”之象。“中”,指九二处于下卦之中位。人具有诚信、窒塞、警惕、中正这四种行为规范,就不至于争讼,故“吉”。九二与九五敌应,故“终凶”。诉讼若不能适可而止,结果终必“凶”。“大人”,指九五,既中且正又居尊位。在进行争讼时,利于这样的大人做出公平公正的断决。下卦为坎,为水,犹如险在内,九二与九五敌应,得不到大人的公正的判决,好比争讼就像渡河一样,本身就是涉险的行为,故“不利涉大川”。 《彖》曰: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讼,有孚窒惕,中吉,刚来而得中也。终凶,讼不可成也。利见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 :上卦为乾,为刚;下卦为坎,为险,故有“上刚下险。内心险恶而又刚健,则会出现争讼。“刚来而得中”,指九二由天山遁卦(?)的六二和九三换位而得来。“尚中正”,指九五,既中且正又居尊位。在进行争讼时,能做出公平公正的断决。九二在坎卦之中,犹如在深渊中,故说“入于渊”。 《象》曰: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 :下坎上乾,天和水相背而行,这是讼卦之象。君子领悟做事要谋划好开端,会有一个好的结果。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事”,指争讼之事。初六与九四相应,乾为持久,故为永。“永”者,久也。初六是争讼的开始,阴爻处下位,力量微小,不能把争讼之事持久,故“不永所事”。初六爻变为兑,兑为口,有口舌之争,故有“小有言”之象。初六与九四相应,故“终吉”。 《象》曰: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虽小有言,其辩明也。 :“讼不可长”,争讼之事不可以永久地进行下去。初六和九四相应,九四在互卦离之中,离为明,故说“其辩明也”。 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九二与九五为敌应,争讼没能成功,故说“不克讼”。“逋”音bu,一声,逃亡。争讼没有获得胜利,故逃亡。九二是刚来而得中,故有“归”之意。“眚”,音shěng,灾祸。九二居中位,上下皆为阴爻,故“无眚”。“三百户”为下大夫之采邑。争讼没有成功,逃亡他地后而归来,采邑的三百户人口也幸免于灾难。 《象》曰:不克讼,归逋,窜也。自下讼上,患至掇也。 :“窜”,逃窜。下指九二,上指九五,故有“自下讼上”。九二与九五敌而不应,为争讼之象。“掇”,音duō,本义是拾取。九二与九五争讼,祸患是自找的,故说“患至掇也”。但是逃窜躲避,是为了主动回避结束争讼,故“无眚”。 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 :“食”,犹如采邑之“食”,享用。“旧德”,指先人的爵位和俸禄。六三上承九四,犹如“食旧德”之象。“厉”,危险。六三阴爻居阳位,位置不当,又处下卦之上位,故“危”。六三上承九四,与上九相应,故“终吉”,终能获得吉利。乾为君,六三上承于乾卦,故说“从王事”。六三为阴爻,力量微弱,有不能胜任之象。六三在互卦巽中,巽为不果,故“无成”。 《象》曰:食旧德,从上吉也。 :“上”,指上九,为上位之人。六三是阴爻、为顺从。因为六三与上九相应,六三顺从上九,故“从上吉”。 九四: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 :九四上遇九五之阳刚,九五为尊位,九四相争不过,故“不克讼”。“复”,返回。“即”,就也。“命”,命运、正理;“渝”,改变。争讼没有成功,而能返回自己就有的命运之中,变得安于贞正,可获得吉祥。 《象》曰:复即命渝,安贞,不失也。 :九四为阳爻,有刚健好争之象,而居柔位,位不中不正,因而“不克讼”。能返回自己就有的命运之中,变得安于贞正,故“吉”,“不失也”。 九五:讼,元吉。 :“元吉”,大吉。九五阳爻居刚位,居于上卦之中位,既中且正,犹如公正严明的大人判决争讼结果,故有“讼,元吉”。 《象》曰:讼元吉,以中正也。 :“中正”,指九五阳爻居刚位,居于上卦之中位,既中且正,犹如公正严明的大人判决争讼的结果。 上九: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 :“锡”通“赐”。“鞶带”,音pan,二声,皮制的大带,为古代官员服饰的一部分。乾为衣,有衣带之象。“终朝”指一天之内。“褫”,音chi,三声,夺走、剥夺。上九处讼卦之极,有争讼而终而胜,下与六三相应,故有“赐鞶”之象。然而以争讼得来的,终归是不能长久,故又有终朝三褫之象。以述物极必反的道理。 《象》曰: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 :因为争讼而受到赏赐,也不值得那么尊敬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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