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公布考试合格标准
各位考生: 目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复我区年西藏自治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现予公布,并就资格审核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划定年度西藏自治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复函》(藏人社厅函〔〕号),年度我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合格标准为: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55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50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工程):55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50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50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40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业工程):40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40分 二、资格审核 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根据《关于年度西藏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藏建执注函〔〕39号)要求,需持与网上填报信息一致的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一)审核时间及地点 时间:年8月28日-年9月15日。 地点: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拉萨当热西路1号)。 联系-6831320- (二)审核材料 1、首次报考人员须提交: 《西藏二级建造师考试资格报名登记表》。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附件1)。 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两张(蓝色背景)。 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仅限申请免考部分科目考生)。 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仅限申请免考部分科目考生)。 2、申请补考人员须提交:《西藏二级建造师考试资格报名登记表》、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两张(蓝色背景)。 3、申请增项专业考生须提交:《西藏自治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两张(蓝色背景)、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复印件。 (三)其它事项 申请资格审核人员若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成绩,并按相关规定处罚。 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资格审核材料,不再另行安排资格补审,按资格审核未通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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