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细化问责情形 剑指突出问题
西藏细化问责情形 剑指突出问题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为积极贯彻落实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近日,西藏自治区纪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区各级纪检机关集中开展“一案双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规定的问责情形根据西藏实际再细化成九种情形,剑指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层层传导管党治党的压力。 通知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结合全区实际,明确此次“一案双查”专项行动的九种问责情形: 一、地市及部门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到位,疏于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导致所辖地区、部门屡次发生严重违纪问题的; 二、所辖单位和部门党员干部队伍中发生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所辖单位和部门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顶风违纪,“四风”问题突出的; 四、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纪被纪检机关立案审查的; 五、落实民主集中制不到位,发生严重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对上级批示、交办的问题线索或受理的信访举报不认真调查核实和处理,或者对发现的违纪行为放任不管、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 七、对纪律审查工作不支持、不配合,甚至妨碍、阻挠、干扰纪律审查,严重影响纪检机关监督执纪问责的; 八、对中央巡视组、区党委巡视组反馈的意见整改不力、走过场的; 九、司法机关直接侦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具备追究“两个责任”情形的。(西藏自治区纪委) 友情提示:点击右上角按钮可分享到朋友圈台想了解更多精彩内容,可查找察右后旗风纪公众长春最好的白癜风医院北京专门治疗白癜风的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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