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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企业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1.年1月1日后与区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毕业5年内的我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吸纳上述毕业生就业的区内各类企业。

(二)补贴项目及标准

1.培训补贴:与高校毕业生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开展岗前培训的企业,对其按照每人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培训补贴。

2.生活补贴:对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校毕业生,每月收入低于当年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按当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每人每月生活补贴,补贴时间最长可达5年。

3.住房保障补贴:对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租住房屋的高校毕业生,按当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月度住房补贴,补贴时间最长可达5年。

4.社会保险补贴:吸纳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对其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10年补贴,其中1-5年期间给予%补贴、6-8年期间给予50%补贴、9-10年期间给予30%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

(三)申报材料

1.补贴资金书面申请、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区内企业就业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1),按具体申请项目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区内企业就业培训补贴资金花名册》(附件2)、《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区内企业就业生活、住房保障、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附件3);

2.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函》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4.工资发放清单(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5.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经办机构公章);

6.申请住房保障补贴的还需提供:企业出具的无住房证明、租房合同、房租发票(税务局可代开)。

7.申请培训补贴的还需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委托培训机构培训的,须提供培训协议和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发票。

(四)申报程序

各类用人企业吸纳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后,持申报材料向公司注册地地(市)人社部门(驻藏央业、中央驻藏分支机构及在自治区工商局注册的企业向自治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具体为:

1.培训补贴。区内各类企业吸纳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开展岗前培训结束后,向人社部门提供第(三)款1-3、7项申报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培训补贴拨付各申报企业账户。

2.生活补贴、住房保障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各类企业吸纳我区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1年后,持第(三)款1-6项申报材料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各项补贴资金拨付各申报企业账户,企业及时将生活补贴、住房保障补贴支付到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并向人社部门提供转帐依据或支付凭证。

生活补贴、住房保障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按年度进行申报。上年度已经兑现过生活补贴、住房保障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同一申报企业再次申报时,只需要提供第(三)款1、4、5、6项申报材料。高校毕业生企业就业合同期满离职后在其他企业就业的,新就业企业可继续申报生活补贴、住房保障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提交上述第(三)款1-6项申报材料,并注明原就业企业名称和兑现补贴时间及金额。高校毕业生享受生活补贴、住房保障补贴累计最长不超过5年;企业按照每名高校毕业实际就业情况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累计最长不超过10年。

年1月1日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高校毕业生,年1月1日后的合同期限,可按上述规定,申请生活补贴、住房保障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生活补贴,住房保障补贴的申请年限与年1月1日前的合同年限合计不超过5年;社会保险补贴的申请年限与年1月1日前的合同年限合计不超过10年,并按合同相应期限计算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高校毕业生租赁各级政府提供的公租房,按照住房建设部门的规定执行。

来源:拉萨人社预览时标签不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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