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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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第四批特级教师评选结果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西藏自治区第四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自治区教育厅组织评选专家,通过材料审核、综合评议、投票表决方式对推荐候选教师进行综合评价,评选出西藏自治区第四批特级教师13名,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年1月8日至年1月15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人员或评选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年1月15日前向所在地市教育局(单位)提交书面反映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地市教育局(单位)汇总反映材料后于年1月18日前统一报送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核查后反馈,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反映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签署真实姓名,不按要求反映情况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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