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西藏证监局的有关通知要求,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及本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梳理,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相关情况

承诺时间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特此公告

期限

西藏自治区矿业发展总公司

2011年5月12日

2010年5月5日,矿业总公司与本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之认购合同》,约定网曝西藏大学校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按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认购人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2014年2月12日,公司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西藏矿业公告编号:临 2014-003

非公开发行承诺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3月15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3年2月28日及3月1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西藏獚《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股票代码:股票简称:西藏矿业编号: 临2014-002

三、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承诺

36个月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现将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董 事 会

承诺内容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履行情况

二○一四年二月十二日

二o一四年二月十二日

进入讨论

承诺事项

正在履行中截止公告日,西藏自治区矿业发展总公司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行

承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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