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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案件,让生活不能自理的张某有了经济保障,也让83岁的张大爷能够享受到幸福的晚年。

案件回顾

身患二级伤残的张某因患类风湿关节炎、慢性肾脏病5期、肾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等多种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至今未婚也未生育子女,没有收入来源和劳动能力,每月护理费、医疗药品费、生活费等费用高达余元。

父亲张大爷每月支付元抚养费,剩余不足部分均由两个姐姐承担。但自年母亲去世后,父亲不愿继续支付抚养费。于是,48岁的张某将83岁的老父亲起诉至天山区法院,要求父亲每月向其支付抚养费元。

如我在诉

张大爷向法官表示,其与妻子婚后生育三名子女,小女儿张某因患有小儿麻痹症从小生活不能自理,一直由老两口和张某的两个姐姐照顾。妻子去世后,张大爷认为自己已经80多岁了,也到了需要人来照顾的年纪,又认识了志趣相投的李大妈,因李大妈对张大爷很好,张大爷向女儿们表达了想与李大妈结婚的意愿,奈何三位女儿不同意,拒不配合注销亡妻户口,也拒不提供户口本,所以张大爷拒绝再向小女儿张某支付抚养费。

张大爷认为,虽然张某身患残疾,但可以通过炒股等方式获得收入,也有低保补助,生活上算是有保障。而张大爷退休工资每月有余元,也需要生活和治病,故不同意张某的诉讼请求。

张某身患多种疾病,她将来的生活如何保障?张大爷年事已高,他晚年的生活如何度过?老父亲与三位女儿的亲情又如何维系?这些问题萦绕在法官心头,法官始终认为,家事纠纷兼具情感属性、伦理属性、社会属性等复杂特征,这也决定了家事纠纷的化解不应仅局限于此次纠纷的处理,更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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