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食药监局出台《西藏自治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

《制度》从日常监督检查的方式、检查程序、重点检查内容以及依据现场检查情况作出处理结论等方面,给予了详细指导说明。

根据《制度》要求,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时,现场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且出示《行政执法证》;告知餐饮服务单位检查的目的和要求;按照《餐饮服务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进行现场检查,并如实记录检查情况等;各级食药监管检查人员可以采取现场查看、抽样检验、人员询问、查阅文件档案等方法开展检查工作、收集有关证据。

检查人员将围绕食品安全多方面内容进行重点检查。根据对食品安全的影响程度和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日常检查项目将分为重点项和一般项。

重点项是指对食品安全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其违法行为具有明确的处罚依据,可以当场给予行政处罚。

一般项是指除重点项外的其他项目,其违法行为轻微,可以现场予以纠正。

如餐饮服务单位违反一般项的,检查人员列明所违反项的序号,作出意见为“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食药监管部门将依法作出处理。”违反重点项的,列明所违反项的序号,作出意见为“涉嫌违反xx,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食药监管部门将依法作出处理。”

各级食药监管部门还将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建立管辖范围内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纸质和电子档案,主要包括日常监督检查执法文书、量化等级检查评定表、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餐饮服务单位实施重点监管,适当加大日常监督检查的频次。

责任编辑:曾范国旦增旺姆

实习生:张宇帆潘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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