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考生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考生照片)

出生年月

婚姻状况

政治面貌

籍   贯

民   族

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详细地址

     省(区、市)   市(县)

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定向单位)及通信地址

单位

邮政编码

地址

现工作或学习单位

本人联系电话

毕业学校及专业

毕 业 时 间

最后学位

最后学历

报考类型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报考单位

报考专业

1.自愿报考本计划、签订定向协议书并严格遵守协议。

2.毕业后,在职考生回本人原工作单位就业;非在职考生回本人生源地省份或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就业。硕士毕业至少服务5年(含5年,其中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教师和管理人员为8年),博士毕业至少服务8年(含8年)。

3.毕业后,在职考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非在职考生派遣回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或定向地区就业单位。由培养单位将考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学生档案,根据定向协议转回原工作单位或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注:考生若同意上述3项内容,可在考生签字栏中签字,经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后确认报考资格。

考生签字________   年 月 日

在职考生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一式三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招办、招生单位各留存一份。

2.跨省跨地区应届毕业生可用传真方式与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资格确认。

附件3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考生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考生照片)

出生年月

婚姻状况

政治面貌

籍   贯

民   族

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详细地址

     省(区、市)   市(县)

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定向单位)及通信地址

单位

邮政编码

地址

现工作或学习单位

本人联系电话

毕业学校及专业

毕 业 时 间

最后学位

最后学历

报考类型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报考单位

报考专业

1.自愿报考本计划、签订定向协议书并严格遵守协议。

2.毕业后,在职考生回本人原工作单位就业;非在职考生回本人生源地省份或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就业。硕士毕业至少服务5年(含5年,其中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教师和管理人员为8年),博士毕业至少服务8年(含8年)。

3.毕业后,在职考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非在职考生派遣回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或定向地区就业单位。由培养单位将考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学生档案,根据定向协议转回原工作单位或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注:考生若同意上述3项内容,可在考生签字栏中签字,经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后确认报考资格。

考生签字________   年 月 日

在职考生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一式三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招办、招生单位各留存一份。

2.跨省跨地区应届毕业生可用传真方式与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资格确认。

附件4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定向协议书

(在职考生模板)

甲方(招生单位):乙方(定向单位):

丙方(定向生本人):丁方(定向单位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就丙方攻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事宜,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录取丙方为年_______________专业_____________(全日制/非全日制)_____________(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甲方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丙方进行管理,按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丙方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等按国家及甲方相关规定缴纳。丙方学习期满、符合毕业条件,甲方准予毕业;符合相应学位授予条件,甲方授予相应学位。丙方学习结束离校后,甲方将丙方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就读期间档案等寄送乙方,乙方负责安排丙方工作。

三、丙方学习期间不迁转户口,党团组织关系按甲方有关规定办理。乙方负责管理丙方学习期间户籍关系和人事档案。丙方学习期间工资、医疗保险、福利待遇和职务职称晋升等,由乙方和丙方协商解决。丙方毕业后,甲方负责将其派遣回乙方。

四、丙方学习结束后,必须回乙方工作,硕士毕业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含5年,其中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教师和管理人员为8年),博士毕业服务年限不得少于8年(含8年)。

五、按照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一经录取,丙方须及时办理入学手续并注册学籍,修业年限和学习年限与其他普通类招生计划录取研究生一致。在校期间,丙方须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业。丙方在校期间教育管理服务各类事项,如出国交换学习、学籍变动、学业奖助等,均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协议一式五份,经甲、乙、丙、丁四方签字并加盖公章,自丙方取得正式学籍(报到)之日起生效。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一份存入丙方个人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丁四方协商解决。

甲方单位公章:乙方单位公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乙方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签字:丁方单位公章:

丁方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5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定向协议书

(非在职考生模板)

甲方(招生单位):乙方(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丙方(定向生本人):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就丙方攻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事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录取丙方为年______________专业_____________(全日制/非全日制)____________(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甲方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丙方进行管理,按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丙方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等按国家及甲方相关规定缴纳。丙方学习期满、符合毕业条件,甲方准予毕业;符合相应学位授予条件,甲方授予相应学位。丙方学习结束离校后,甲方将丙方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就读期间档案等寄送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由乙方会同当地人社、民族等部门指导丙方就业。

三、丙方学习期间,户口、人事档案及党团组织关系按甲方有关规定办理。丙方毕业后,甲方负责将其派遣回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或定向地区就业单位,丙方必须在定向省份或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等定向地区就业,硕士毕业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含5年,其中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教师和管理人员为8年),博士毕业服务年限不得少于8年(含8年)。

四、按照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一经录取,丙方须及时办理入学手续并注册学籍,修业年限和学习年限与其他普通类招生计划录取研究生一致。在校期间,丙方须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业。丙方在校期间教育管理服务各类事项,如出国交换学习、学籍变动、学业奖助等,均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自丙方取得正式学籍(报到)之日起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一份存入丙方个人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

甲方单位公章:乙方单位公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乙方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签字:

年月日

附件6

西藏自治区报考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博)士学位研究生考生政审表

姓名

报考学校

应届()在职()非在职()

身份证号

民族

参工时间

考生所在单位

政审意见

所在单位(政工人事、所在院校、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部门负责人:

(盖章):

年月日

注:(1)所填内容一经涂改,本表无效。

(2)政审表内所填信息必须与考生登记表内容一致。

(3)政审要求: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诚信评价等方面。

(4)本表信息若有虚假、将取消考生的复试、录取资格。

附件7

西藏自治区报考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博)士学位研究生考生诚信承诺书

本人自愿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现郑重承诺:

1.遵守《关于做好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

2.自愿签定协议书并严格遵守协议条款,不得违约。

3.必须向报名资格审核部门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报名和考试信息。

4.履行就业协议,在职人员毕业后必须回原单位工作;其他人员必须回西藏就业。硕士研究生服务5年(含5年);博士研究生服务8年(含8年)。

5.毕业后,在职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在校期间的档案由学校直接寄至原工作单位;其他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在校期间的档案由学校直接寄至西藏教育厅高校学生工作处。

6.非在职人员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参加全区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公开招考按自治区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人对以上内容已认真阅读并知晓、认可,愿意自觉遵守,并愿意在《西藏自治区年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博)士学位研究生考生诚信承诺书》上签名。

考生(签名):

年月日

附件8

西藏自治区报考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博)士学位研究生考生政审表

姓名

报考学校

应届()在职()非在职()

身份证号

民族

参工时间

考生所在单位

政审意见

所在单位(政工人事、所在院校、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部门负责人:

(盖章):

年月日

注:(1)所填内容一经涂改,本表无效。

(2)政审表内所填信息必须与考生登记表内容一致。

(3)政审要求: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诚信评价等方面。

(4)本表信息若有虚假、将取消考生的复试、录取资格。

附件9

西藏自治区报考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博)士学位研究生考生诚信承诺书

本人自愿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现郑重承诺:

1.遵守《关于做好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

2.自愿签定协议书并严格遵守协议条款,不得违约。

3.必须向报名资格审核部门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报名和考试信息。

4.履行就业协议,在职人员毕业后必须回原单位工作;其他人员必须回西藏就业。硕士研究生服务5年(含5年);博士研究生服务8年(含8年)。

5.毕业后,在职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在校期间的档案由学校直接寄至原工作单位;其他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在校期间的档案由学校直接寄至西藏教育厅高校学生工作处。

6.非在职人员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参加全区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公开招考按自治区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人对以上内容已认真阅读并知晓、认可,愿意自觉遵守,并愿意在《西藏自治区年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博)士学位研究生考生诚信承诺书》上签名。

考生(签名):

年月日

编辑:隆琼预览时标签不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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