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落实《国家&nb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的指导意见〉任务分工安排》的通知》(税总办发〔〕41号,以下简称《任务分工》)文件精神,结合西藏实际,制定全区工作方案和任务分工,进一步安排部署和组织推进全系统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工作,细化管理措施,强化工作落实。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

根据总局《指导意见》确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的总体规划要求,结合《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主要任务及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精神,本着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深化我区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税收管理理念,创新税收管理方式,增强税收管理效能,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推进税收征管体制和征管能力现代化,实现税收管理由主要依靠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管理转变;强化纳税人自主申报,完善包括备案管理、发票管理、申报管理等在内的事中事后管理体系;以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运用大数据理念、技术和资源,落实“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推动社会共管共治。

二、具体措施

按照总局《指导意见》和《任务分工》要求,结合各部门职责范围,进一步明确事中事后管理的具体措施。

(一)增强政策的确定性、协调性。税政管理部门进一步完善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过程中的政策解读机制,建立税收政策确定性管理制度,切实增强税收政策的统一性、权威性、确定性和可操作性;健全政策协调机制,增强同一税种政策调整的前后衔接、废立明确,增强不同税种政策调整的相互协调,以利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准确理解、正确适用。

(二)增强管理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根据总局工作推进情况,区局继续加大力度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准确界定税务机关的权力和责任。对纳税人实施分类分级管理。跟踪评估已经取消或者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管理措施的执行效果;根据后续管理工作需要,完善和细化相关管理措施,增强管理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规程和要求,区局每两年定期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同时根据总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要求,积极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并同步修订相关业务规范、修改表证单书和升级征管信息系统,增强文件依据、业务规范、表证单书、信息系统的协同性、一致性。

(三)提高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科学性、民主性。完善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度和机制,防止政策和措施部门化倾向。健全税收规范性文件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落实向基层税务机关征询意见机制。

(四)优化纳税服务。创新纳税服务方式,丰富纳税服务举措,开展针对性纳税辅导,提供权威专业纳税咨询,提高纳税人自主办税能力,引导纳税人依法自觉履行纳税义务。加快推行办税事项同城通办;基本实现办税事项区内通办;推行跨区域经营企业办税事项全国通办;完善首问责任、限时办结、预约办理、延时服务、24小时自助办税制度;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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