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西藏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西藏自治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依法更新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要求,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74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已取消的22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58号)文件精神,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依法对《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接受社会各界对实施行政审批项目的监督-。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工作的公告》(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年第5号)同时废止。特此公告。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年10月23日 北京看白癜风哪家医院效果最好北京看白癜风哪家医院最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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