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国省级机构改革方案已全部获批,其中多省区市公布了省级党政府机构的数量。

各省份机构改革对标中央,整体结构较为一致,但也有不少省份设置“自选动作”,机构数量略有出入。其中,重庆的党政机构总数共64个,上海的党政机构共63个,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甘肃的党政机构总数均为60个。海南、宁夏的党政机构总数最少,均为55个。

根据梳理发现,在机构设置上,各省份除了总体与中央保持一致外,一批因地制宜、体现当地特色的机构纷纷亮相,事业单位也迎来了新变化。

交通运输部门机构改革涉及内容不多

在国务院本次机构改革中,交通运输部涉及到的内容不多。除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这次国家党政机构涉及交通运输部的内容就一项:“农业部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多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也相应对这项职责进行了调整。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是各级政府的组成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运输工作。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均设立交通运输部门。对于交通运输部门的名称,省、自治区都是“交通运输厅”;直辖市的名称就比较多样:交通委员会(北京、上海)、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交通局(重庆)。

这次地方机构改革中,省级交通运输部门的机构、职能变化不大。方案中涉及到交通运输的笔墨也不多。一些地方的机构改革方案充分因地制宜,对交通运输部门做了具有特色的规定。

试点省份交通机构改革的尝试

广东

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发布粤机编办发号文《广东省省一级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有关机构编制调整情况表》,其中涉及交通领域机构改革方案如下:

1.省交通运输厅新设公路路政处、航道管理处、工程质量管理处。

2.重新优化事业单位设置。省公路管理局更名为公路事务中心,省航道局更名为省航道事务中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更名为省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定为公益一类。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站更名为省交通工程造价服务中心。撤销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

调整后,原省公路管理局、原省航道局、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原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站、原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承担的相关行政职能划归省交厅机关。原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承担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乙丙级)评定、监理企业资质定期检验(丙级),承担全省交通行业监理、检测试验单位资质管理等工作由相关行业协会或其他有资质条件的组织机构承担。

江苏

根据年9月16日,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的《江苏省省级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对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进行职能清理,形成目录,同时优化组织结构:

1.将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高速公路交通运输执法总队)、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运政稽查总队、省城市客运管理办公室)、省交通运输厅港口局(江苏沿江港口锚泊调度中心)、省地方海事局(省船舶检验局、省水上执法总队)、省交通运输厅航道局的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职能划入省交通运输厅。

2.整合行政执法职能组建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机构规格为相当于副厅级,由省交通运输厅管理。

3.撤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高速公路交通运输执法总队)、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运政稽查总队、省城市客运管理办公室)、省地方海事局(省船舶检验局、省水上执法总队)。

4.将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更名为省交通运输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将省交通运输厅港口局(江苏沿江港口锚泊调度中心)、省交通运输厅航道局整合更名为省交通运输厅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分别承担公路、港航公益服务职能。

5.撤销省交通运输厅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局(省交通运输厅工程定额站)和建设管理办公室,将其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职能划入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等其他职能划入新设立的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宁夏

年9月19日,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自治区交通厅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涉及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通知》(宁编发〔〕54号),同意将原由宁夏公路管理局、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自治区地方海事局等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回归厅机关相关处室;整合原由宁夏公路管理局、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自治区地方海事局(自治区航道水运管理局、船舶检验局)承担的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上交通执法职能,组建宁夏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撤销自治区地方海事局等相关单位,注销事业单位法人。

安徽

根据皖编办()号《关于省交通运输厅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的批复》透露的详细改革方案,撤销省交通运输厅所属公路管理局、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省客运出租车管理办公室)、省村公农村公路建设投资中心等事业单位。

在省交通运输厅设立公路处,负责组织拟定公路建设、维护、路政、运营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公路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路政收费站设置有关工作;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工作。

设立省公路管理服务中心,为省交通运输厅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处级建制,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0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1正3副),中心主要负责人暂维持原省公路管理局配备方式(高配副厅级)不变。该中心主要承担公路公益务职责。

设立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挂省交通运输联网指挥中心牌子,对外暂可使用省路警联合指挥中心牌子,待其隶属关系理顺后,另文明确),为省交通运输厅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厅级建制,主要承担从原省公路管理局(省公路路政总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省客运出租车管理办公室)、省地方海事局(省航港管理局、省船舶检验局)划入的交通运输厅行政执法职责,以及原省交通运输联网管理中心承担的路网管理、应急指挥调度及信息技术等职责。

不再保留原省公路管理局加挂的省公路路政总队牌子。整合省高速公路路政一支队、二支队,设立省高速公路路政支队,由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省交通运输联网指挥中心)管理,副处级建制,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4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名(队长、政委各一名)。

多省份交通部门优化职责

部分省根据当地实际,在机构改革中强调“优化省交通运输厅职责”,推进“大交通”建设。一些地方的机构改革方案充分因地制宜,对交通运输部门做了具有特色的规定。

其中,上海、天津设立了“道路运输管理局”,作为部门管理机构由交通运输部门管理。

《天津市机构改革方案》中提出:组建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的公共交通、道路客货运输具体管理职责,相关机构的客运交通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作为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的部门管理机构。

沪、津两地的道路运输管理局虽然还是由交通运输部门管理,虽然仍比交通运输部门低半级,但道路运输管理局已经进入了市政府机构序列。机构的性质应当是行政机构,而非事业单位。

山东省的方案中提出“整合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省交通运输厅港航局(省地方海事局、省交通运输厅船舶检验局),组建省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为省交通运输厅所属副厅级事业单位”。这个“中心”虽然也是副厅级,但并不是省政府的机构。 

山东省改革方案还提出: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地方铁路、机场规划建设管理职责,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组织协调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综合运输、指导协调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职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规划和建设职责,以及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省交通运输厅港航局(省地方海事局、省交通运输厅船舶检验局)承担的路政管理、道路旅客货物运输管理、水运行业管理等行政职能划入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省的改革方案提出:将省发展和改革委托函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地方民航发展、地方铁路建设职责,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协调综合运输计划职责,省农业厅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省交通运输厅,加挂省地方民航发展局、省地方铁路发展局牌子。

山西省在交通运输厅加挂省民航机场管理局牌子,将省水利厅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省交通运输厅,将省公路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省交通运输厅。

重庆市将原市交通委员会更名为市交通局,将原市农业委员会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交通局,将原市交通委员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执法职责划入新组建的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贵州省将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交通战备办公室)的交通战备职责划入省交通运输厅,在省交通运输厅加挂省交通战备办公室牌子。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挂民航机场管理局牌子。

当然也有划出职能的。陕西和甘肃的机构改革方案,就将省交通运输厅的交通战备职责划出,整合到了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天津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的城市道路桥梁运行综合管理职责等划入新组建的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更多交通运输部门机构改革情况见文末。)

聚焦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

多省份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除了党政机构的设置外,在多个省份的省级机构改革方案中,也纷纷聚焦事业单位改革。

例如,山东省、四川省省级机构改革方案提出,根除“事业局”。海南省要求全面清理省直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将行政职能划归主管部门或职能相近的行政机构;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需转为行政部门内设机构的从严控制;其他类别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只进行必要的划转、更名和整合。

辽宁省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原则,将相关单位职能相近的该合并合并。

河南省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改革范围,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需转机构的综合设置。

广东、宁夏、内蒙古、浙江、安徽、福建、河北、陕西、湖南、广西、上海等其余省份也都提出,在此次机构改革后,除行政执法机构外,都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各省机构改革方案都根据中央机构改革的要求,提出深化深化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但这还不是具体实施意见。各个机构改革方案仍然是提出了一些原则要求。大致上是这么一些要求:

1.减少执法层级,下沉执法力量。省、自治区一级原则上不设专门的执法队伍;设区市和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

2.加大整合力度,减少队伍种类。继续深入推动城市管理、卫生监督、安全生产等其他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乡镇开发区可从实际出发,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鼓励市县和部门在更宽领域更大范围探索推行综合执法。

3.锁定编制底数,保持队伍稳定。锁定执法人员编制底数,暂时保持现状不变。因改革出现超编情况的,人员不作精简分流,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规范。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探索

重庆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作为全国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试验田”,承担了“先行先试”的任务,没有固定的模式和经验可借鉴,只能靠自己摸着石头过河。

就在重庆探索改革的同时,中央层面也在不断推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年,交通运输部将重庆、广东作为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省份。

年,重庆市在市属辖区范围内全面推行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年6月29日,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正式挂牌。发展至今,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下设的直属支队,主要负责主城九区、两江新区的路政、运政和港航执法监管工作;高速公路5个支队负责全市已通车公里高速公路路政、运政、交通安全监管。同时,总队还对11个远郊区县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开展业务指导。

重庆市公路局、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重庆市港航管理局设立的执法机构撤销,原分别承担的运政、路政、港航方面的交通监督处罚职能交由执法总队承担;原重庆市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机构、交通征费稽查局成建制划入执法总队。这标志着重庆市正式进入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时代。

在重庆、广东、福建等地开展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的同时,北京、河南、江苏、西藏等地也在不同领域和地方对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行了探索和试点。

部门内部小综合型

在交通运输部门内部将公路路政、道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水路运政、地方海事、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等部分领域中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职能予以整合,交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统一行使的模式。

1.北京市

成立了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负责全市公共交通、公路及水路交通行业的综合执法工作,相对集中了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权。

但路政没有纳入综合行政执法。

2.江苏省

一是推进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试点。二是推进乡镇交管所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3.河南省

将分散在各级交通运输管理、公路管理、农村公路管理、道路运输管理以及省高速公路管理等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监督检查等职能予以整合,交由各级新组建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承担。

部门内部大综合型

在交通运输部门内部将公路路政、道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水路运政、地方海事、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等领域的大部分乃至全部领域中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职能予以整合,交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统一行使的模式。

1.广东省

①机构设置:“xxx交通厅、局(委)综合行政执法局

②执法主体:以同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交通综合行政执法

③执法职能:统一行使辖区内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职能

④人员编制:行政执法专项编制。

⑤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2.福建省

年9月,印发《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

年12月30日,全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改革全面启动。

①省级设总队。

②设区市设支队。

③县(市、区)设大队。

④三大港口设立港航综合执法支队。

⑤设立超限运输检测站和公路检查站。

3.西藏自治区

年2月25日,根据《关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批复》,西藏整合了原来公路、水路交通执法部门的执法权,成立了西藏自治区交通综合执法总队。

西藏自治区交通综合执法总队是隶属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的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

跨部门综合型

跨部门综合型指除了将交通运输部门内部的公路、水路等领域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职能予以整合外,还将公安交警的交通安全管理职能等,也一并整合交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统一行使的模式。

以重庆为例,第一阶段是高速公路综合执法;第二阶段是区县交通综合执法;第三阶段是全市交通综合执法。

各地实行改革后,综合执法体制的统一调度、机动灵活、集中力量的优势便得到充分体现:避免了多头执法,降低了执法成本,提高了执法效能,规范了执法队伍。

在重庆等地开展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的同时,我国的交通运输业也随着改革开放发生了更大的变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速,交通运输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业的进一步发展、对经济发展贡献的升级,对全国范围内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出了迫切要求。

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指出,清理整顿和整合行政执法队伍,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行政执法,不能多层、多头执法。

年6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持续的若干意见》也提到,一个部门设有多支执法队伍的,业务相近的应当整合一支队伍;不同部门下设的职责任务相近或相似的执法队伍,逐步整合为一支队伍。

年12月,交通运输部印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推进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研究制定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指导意见,稳步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积极推进包括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的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基本做到“行政职能由行政机关承担,执法职能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公益服务职能由事业单位承担,市场经营业务由企业承担”。

在国家层面不断推进和地方相继试点的大背景下,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已然是大势所趋。

公路局的去和留

为进一步了解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中交通管理部门改革情况,日前,小鹿君特意查询了各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官方网站,发现近期不少省厅(委、局)根据调整方案更新了机构设置与职能,特将有关信息汇总成表(见文末),其中公路局(部分省份为路政局)的去留问题大致如下。

调整的有:1.北京市将交通委路政局并入北京市交通委;2.辽宁、江苏、山东、广东等省份将原省公路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省厅机关,撤销原公路局,成立新单位: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山东省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广东省公路事务中心(副厅级事业单位)。

保留的有: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山西省公路局、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局、吉林省公路管理局、黑龙江省公路局、上海市路政局、江西省公路管理局、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湖北省公路管理局、湖南省公路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增挂广西壮族自治区路政执法监督局牌子)、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贵州省公路局、云南省公路局、重庆市公路局、西藏自治区公路局、海南省公路管理局、陕西省公路局、甘肃省公路局、宁夏公路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以上为厅直属单位,副厅级事业单位),青海省公路局(全额拨款县级事业单位)。

附:省级交通部门改革情况一览表

来源:中国公路

朱志敏

首席会员推荐官

资管论坛版主









































北京白癜风研究所
中科白癜风医院践行公益事业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xizhangzx.com/xzyw/85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