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丨关于组织推选年中国科学
各有关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 为做好年院士候选人推荐(提名)工作,根据中央关于改进和完善院士制度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受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委托,中国科协开展院士候选人推荐(提名)工作。现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工作要求,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单位和名额 (一)推选单位 1.根据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有关规定,同一院士候选人可同时通过院士推荐(提名)和中国科协组织学术团体推荐(提名)。 2.中国科协推荐(提名)的院士候选人由中国科协所属有关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有关全国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以下简称省级科协)推选。不受理院士候选人本人申请。 3.有关全国学会可推选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省级科协可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同一院士候选人可同时通过有关全国学会和省级科协推选。 (二)推选名额 有关全国学会和省级科协的推选名额不作限制,但应该严格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二、院士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 有关推选单位推选院士候选人应严格执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关于院士的标准和条件,以及学术团体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的有关要求。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品行端正、学风正派的中国公民,在科学技术领域取得系统性和创造性的重要成就,并为中国科学技术事业或人类文明进步作出突出贡献,可被推荐为院士候选人。被推荐人应从事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和工程科学方面的研究工作。 (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作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的正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可被提名为院士候选人。 (三)院士候选人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四)凡、、年已被推荐至中国科学院或被提名至中国工程院的有效候选人,两院合计连续3次的,年停止1次院士候选人资格。 (五)推荐中国科学院院士,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推荐为院士候选人。提名中国工程院院士,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候选人,公安机关任警务技术职级、国家安全机关任专业技术职级的除外;军队行政干部不作为候选人,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除外。 (六)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学者、专家,不在推选范围。 三、推选工作程序 根据中国科协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推选工作程序如下: (一)成立机构。推选单位须成立如下机构:推选专家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由相关领域具有学术权威性和学术影响力的研究员、教授、正高级工程师或同等职称的知名专家组成,人数应不少于11人,专家应具有广泛代表性,且应包含一定数量的院士;材料审核小组,由相关专家组成,负责对被推选人材料中主要成就和贡献的真实性把关;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小组,由推选单位有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日常组织工作。 (二)制定工作方案。推选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组织领导,规范工作程序,开展推选工作。全国学会、省级科协的工作方案和推选专家委员会、材料审查小组组成原则,须分别经全国学会理事长(会长)办公会、省级科协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会议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推选结果须向全国学会理事长(会长)办公会、省级科协党组会议报告。 (三)推选人选。全国学会和省级科协分别面向本行业领域或本行政区域发布推选信息,通过具有推选资格的机构进行推选。全国学会具有推选资格的机构为分支机构、会员单位、省级学会。省级科协具有推选资格的机构为省级科协所属学会以及有关基层组织,具有推选资格的基层组织由省级科协确定。被推选人应由三名或三名以上同一学科(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进行评议并获得同意推选,材料上需专家签名。 (四)审核材料。被推选人所在单位须对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被推选人的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和材料涉密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推选单位负责学术审核,审查被推选人材料的完整性,对被推选人材料中主要成就和贡献的真实性进行把关。 (五)组织评审。由推选专家委员会采取会议或通讯方式进行评审,投票确定被推选人。参加投票的专家应超过推选专家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二。获得赞成票不少于投票人数三分之二的人选,方有资格向中国科协推选。 (六)进行公示。通过审核和评审后,在被推选人所在单位和推选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仅受理书面实名投诉,投诉人应提供具体联系方式。如被推选人被投诉,推选单位及被推选人所在单位应进行调查核实提出书面调查材料及结论性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中国科协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 (七)报送结果。推选结果报送中国科协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办公室。 四、推选工作要求和说明 (一)推选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化纪律意识,按照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关于增选工作的有关通知和实施细则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推选工作实施方案,高标准严要求开展好推选工作。工作中应坚持学术导向,坚持客观公正,坚持专家主导,倡导科学家精神,避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确保科学性、权威性和公信力。 (二)注重发现和举荐新兴学科领域、交叉学科领域优秀人才, 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86号中国科协综合业务楼西侧室 邮 编:081 (二)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 联系人:马文斌范永健 联系方式:() 附件: 1.推选工作组织机构成员名单一览表 2.推选院士候选人名单一览表 3.同行专家评议表 (点击“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来源:中国科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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