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晚间,西藏发展公告宣布,公司已收到法院传票,自然人李敏诉西藏发展,请求判令撤销公司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所作出的决议、并由上市公司承担该案诉讼费用及保全费用,西藏发展表示:“若法院最终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公司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存在被撤销的风险。公司已聘请律师,将积极应诉。”

据悉,此次案件开庭时间为年2月27日。两方之间的诉讼大战,已弥漫出滚滚硝烟。

早在年12月25日,西藏发展召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方围绕其中一位“股东代表”是否具备投票权产生了巨大分歧和争议。从当天14时5分宣布会议开始到接近次日凌晨会议结束,此次“投票门”事件被认为造就了中国证券史上耗时最长的股东大会。

西藏国资表决票遭剔除

根据西藏发展披露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会上关于增补李敏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增补沈贵明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两项议案未获得表决通过,遭到否决。

资料显示,李敏为西藏发展股东,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04%的股权,并通过与第二大股东马淑芬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受托拥有10%的股权的表决权等权利,合计拥有西藏发展12.04%股权所对应的表决权。

李敏方认为,在当天的股东大会现场,持股比例7.3%的西藏发展第三大股东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国资”)的代理人普桑收到被告证券事务代表发放的表决票,并按照表决规则填写并提交了表决票,且以“股东代表”的身份作为计票人进行了计票。然而,在计票结果尚未公布前,知情方已将表决结果泄漏给场外人士,场外无合法授权的人士肖图慈进入股东大会现场,滋扰生事,对普桑的代理人资格提出异议。当晚11时47分左右,监事会主席蒋敏毅宣读了“剔除西藏国资的表决票后的表决结果”,形成了目前已公告的《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显然,西藏国资表决票被剔除后的投票结果对李敏不利。“被告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表决方式以及错误表决方式统计出的表决结果违反了西藏发展《章程》的规定,被告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应当予以撤销。”李敏认为。

深交所发函要求说明事实

“投票门”事件发生后引发了舆论和监管层的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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