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中国行政区划调整名录
行政区划调整,不管是撤县建市、撤县建区以及撤市建区,均从两个方面影响着债券市场。 对于债券二级市场来说,行政区划变更后,相关地域的原有的财政分配体制、债务统计口径均发生了变化。 近年对于二级市场比较重大的行政区划调整有: 年 南京市撤销溧水县、高淳县,设立溧水区、高淳区 年 撤销重庆市铜梁县、璧山县,设立重庆市铜梁区、璧山区 年 撤销天津市静海县、宁河县,设立天津市静海区、宁河区 撤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设立成都市双流区 撤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市,设立常州市金坛区 撤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县,设立盐城市大丰区 撤销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市,设立大连市普兰店区 撤销重庆市潼南县、荣昌县,设立重庆市潼南区、荣昌区 年 撤销重庆市开县,设立重庆市开州区 撤销天津市蓟县,设立天津市蓟州区 撤销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县,设立淮安市洪泽区 另一方面,对于债券一级市场,行政区划调整则带来了更多的业务可能,新债往往产生于新的新政区划中。以下为整理的近年新政区划调整明细: 年 1、撤销抚远县,设立县级抚远市,以原抚远县的行政区域为抚远市的行政区域,抚远市人民政府驻抚远镇长江路号。抚远市由黑龙江省直辖,佳木斯市代管。 2、设立县级昆玉市。昆玉市人民政府驻昆玉大道玉枣路1号。昆玉市由疆维吾尔自治区直辖,管理方式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撤销哈密地区和县级哈密市,设立地级哈密市。哈密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伊州区建国路19号。哈密市设立伊州区,以原县级哈密市的行政区域为伊州区的行政区域。伊州区人民政府驻东河区街道广场路2号。哈密市辖原哈密地区的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伊吾县和新设立的伊州区。 4、撤销山南地区和乃东县,设立地级山南市。山南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乃东区乃东路13号。山南市设立乃东区,以原乃东县的行政区域为乃东区的行政区域。乃东区人民政府驻泽当镇英雄路21号。山南市辖原山南地区的扎囊县、贡嘎县、桑日县、琼结县、曲松县、措美县、洛扎县、加查县、隆子县、错那县、浪卡子县和新设立的乃东区。 5、撤销定陶县,设立菏泽市定陶区,以原定陶县的行政区域为定陶区的行政区域,定陶区人民政府驻天中街道陶朱公大街号。 6、撤销辽中县,设立沈阳市辽中区,以原辽中县的行政区域为辽中区的行政区域,辽中区人民政府驻蒲东街道滨水路26号。 7、撤销张家口市宣化区和宣化县,设立新的张家口市宣化区,以原宣化区和宣化县的行政区域(不含沙岭子镇、太仓盖镇、姚家房镇、东望乡)为新的宣化区的行政区域,宣化区人民政府驻建国街街道永安街8号。撤销万全县,设立张家口市万全区,以原万全县的行政区域为万全区的行政区域,万全区人民政府驻孔家庄镇民主街2号。撤销崇礼县,设立张家口市崇礼区,以原崇礼县的行政区域为崇礼区的行政区域,崇礼区人民政府驻西湾子镇长青路30号。将原宣化县的大仓盖镇、东望山乡划归张家口桥东区管辖,将原宣化县的沙岭子镇个、姚家房镇划归张家口市桥西管辖。 8、撤销上海市崇明县、设立上海市崇明区;撤销重庆市开县、设立重庆市开州区;撤销天津市蓟县、设立天津市蓟州区;撤销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县、设立淮安市洪泽区。 年 ★年2月16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南宁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36号):同意撤销武鸣县,设立南宁市武鸣区,以原武鸣县的行政区域为武鸣区的行政区域,武鸣区人民政府驻城厢镇兴武大道号。 ★年2月16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调整上饶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37号):同意撤销广丰县,设立上饶市广丰区,以原广丰县的行政区域为广丰区的行政区域,广丰区人民政府驻永丰街道府前街1号。 ★年2月16日,《国务院关于同意青海省调整海东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38号):同意撤销平安县,设立海东市平安区,以原平安县的行政区域为平安区的行政区域,平安区人民政府驻平安镇平安大道号。 ★年2月16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调整三门峡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39号):同意撤销陕县,设立三门峡市陕州区,以原陕县的行政区域为陕州区的行政区域,陕州区人民政府驻大营镇陕州大道18号。 ★年2月17日,《民政部关于同意四川省撤销康定县设立县级康定市的批复》(民函[]70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康定县,设立县级康定市,以原康定县的行政区域为康定市的行政区域。康定市人民政府驻炉城镇茶马路1号。康定市由甘孜藏族自治州管辖。 ★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海南省调整儋州市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41号):同意撤销县级儋州市,设立地级儋州市,以原县级儋州市的行政区域为地级儋州市的行政区域,儋州市人民政府驻那大镇中兴大街中1号。 ★年3月16日,《国务院关于同意西藏自治区撤销林芝地区设立地级林芝市的批复》(国函[]51号):一、同意撤销林芝地区和林芝县,设立地级林芝市。林芝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巴宜区广梧大道18号。二、林芝市设立巴宜区,以原林芝县的行政区域为林芝市巴宜区的行政区域。巴宜区人民政府驻双拥路街道尼池路4号。三、林芝市辖原林芝地区的工布江达县、米林县、墨脱县、波密县、察隅县、朗县和新设立的巴宜区。 ★年3月16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撤销吐鲁番地区设立地级吐鲁番市的批复》(国函[]52号):一、同意撤销吐鲁番地区和县级吐鲁番市,设立地级吐鲁番市。吐鲁番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高昌区绿洲东路号。二、吐鲁番市设立高昌区,以原县级吐鲁番市的行政区域为高昌区的行政区域。高昌区人民政府驻老城路街道老城东路号。三、吐鲁番市辖原吐鲁番地区的鄯善县、托克逊县和新设立的高昌区。 ★年3月16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县级可克达拉市的批复》(国函[]53号):一、同意设立县级可克达拉市。可克达拉市人民政府驻幸福路1号。二、可克达拉市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辖,管理方式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年4月8日,《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湖南湘江新区的批复》(国函[]66号)同意设立湖南湘江新区。湖南湘江新区位于湘江西岸,包括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区和宁乡县部分区域,面积平方公里。 ★年4月28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北省调整保定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73号):一、同意撤销保定市北市区、南市区,设立保定市莲池区,以原北市区、南市区的行政区域为莲池区的行政区域,莲池区人民政府驻五四路街道七一中路号。二、同意撤销满城县,设立保定市满城区,以原满城县的行政区域为满城区的行政区域,满城区人民政府驻满城镇中山西路1号。三、同意撤销清苑县,设立保定市清苑区,以原清苑县的行政区域为清苑区的行政区域,清苑区人民政府驻清苑镇迎宾中街号。四、同意撤销徐水县,设立保定市徐水区,以原徐水县的行政区域为徐水区的行政区域,徐水区人民政府驻安肃镇永兴中路11号。五、同意保定市新市区更名为竞秀区。 ★年4月28日,《国务院关于同意重庆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74号):一、同意撤销潼南县,设立重庆市潼南区,以原潼南县的行政区域为潼南区的行政区域,潼南区人民政府驻桂林街道兴潼大道号。二、同意撤销荣昌县,设立重庆市荣昌区,以原荣昌县的行政区域为荣昌区的行政区域,荣昌区人民政府驻昌元街道人民路2号。 ★年4月28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常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75号):一、同意撤销常州市武进区和戚墅堰区,设立新的武进区,以原武进区(不含奔牛镇、郑陆镇、邹区镇)和戚墅堰区的行政区域为新设立的武进区的行政区域,武进区人民政府驻湖塘镇延政中大道28号。二、同意撤销县级金坛市,设立常州市金坛区,以原金坛市的行政区域为金坛区的行政区域,金坛区人民政府驻西城街道华阳南路88号。三、同意将原武进区的奔牛镇划归常州市新北区管辖,将原武进区的郑陆镇划归常州市天宁区管辖,将原武进区的邹区镇划归常州市钟楼区管辖。 ★年4月28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肇庆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76号):同意撤销县级高要市,设立肇庆市高要区,以原高要市的行政区域为高要区的行政区域,高要区人民政府驻南岸街道府前大街25号。 ★年6月27日,《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南京江北新区的批复》(国函[]号)同意设立南京江北新区。南京江北新区位于江苏省南京市长江以北,包括南京市浦口区、六合区和栖霞区八卦洲街道,规划面积平方公里。 ★年7月23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天津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号):一、同意撤销宁河县,设立天津市宁河区,以原宁河县的行政区域为宁河区的行政区域,宁河区人民政府驻芦台镇光明路76号。二、同意撤销静海县,设立天津市静海区,以原静海县的行政区域为静海区的行政区域,静海区人民政府驻静海镇迎宾大道99号。 ★年7月23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盐城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号):同意撤销县级大丰市,设立盐城市大丰区,以原大丰市的行政区域为大丰区的行政区域,大丰区人民政府驻大中镇大华东路1号。 ★年7月23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北省调整秦皇岛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号):一、同意撤销抚宁县,设立秦皇岛市抚宁区,以原抚宁县的行政区域(不含石门寨镇、驻操营镇、杜庄镇、牛头崖镇)为抚宁区的行政区域,抚宁区人民政府驻抚宁镇金山大街2号。二、同意将原抚宁县的石门寨镇、驻操营镇、杜庄镇划归秦皇岛市海港区管辖,将原抚宁县的牛头崖镇划归秦皇岛市北戴河区管辖。 ★年7月23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调整温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号):同意撤销洞头县,设立温州市洞头区,将温州市龙湾区灵昆街道划归洞头区管辖。以原洞头县和龙湾区灵昆街道的行政区域为洞头区的行政区域,洞头区人民政府驻北岙街道县前路12号。 ★年7月23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调整南昌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号):同意撤销新建县,设立南昌市新建区,以原新建县的行政区域为新建区的行政区域,新建区人民政府驻长堎镇新建大道号。 ★年8月1日,《民政部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撤销靖西县设立县级靖西市的批复》(民函[]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靖西县,设立县级靖西市,以原靖西县的行政区域为靖西市的行政区域,靖西市人民政府驻新靖镇新华街号。靖西市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直辖,百色市代管。 ★年8月1日,《民政部关于同意云南省撤销腾冲县设立县级腾冲市的批复》(民函[]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腾冲县,设立县级腾冲市,以原腾冲县的行政区域为腾冲市的行政区域,腾冲市人民政府驻腾越镇山源社区官厅小区81号。腾冲市由云南省直辖,保山市代管。 ★年8月30日,《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福州新区的批复》(国函[]号)同意设立福州新区。福州新区位于福州市滨海地区,初期规划范围包括马尾区、仓山区、长乐市、福清市部分区域,规划面积平方公里。 ★年9月7日,《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云南滇中新区的批复》(国函[]号)同意设立云南滇中新区。云南滇中新区位于昆明市主城区东西两侧,初期规划范围包括安宁市、嵩明县和官渡区部分区域,面积约平方公里。 ★年9月12日,《国务院关于同意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国函[]号):同意沈阳市人民政府驻地由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号迁至沈阳市浑南区沈中大街-3号市规划大厦3号楼。 ★年10月13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铜陵市六安市安庆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号):一、同意将安庆市枞阳县划归铜陵市管辖。二、同意撤销铜陵市铜官山区、狮子山区,设立铜陵市铜官区,以原铜官山区、狮子山区的行政区域为铜官区的行政区域,铜官区人民政府驻乌木山社区木鱼山大道号。三、同意设立六安市叶集区,将霍邱县的叶集镇、三元镇、孙岗乡划归叶集区管辖,以叶集镇、三元镇、孙岗乡的行政区域为叶集区的行政区域,叶集区人民政府驻叶集镇花园路88号。 ★年10月13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北京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号):一、同意撤销密云县,设立北京市密云区,以原密云县的行政区域为密云区的行政区域,密云区人民政府驻鼓楼街道鼓楼西大街3号。二、同意撤销延庆县,设立北京市延庆区,以原延庆县的行政区域为延庆区的行政区域,延庆区人民政府驻儒林街道湖北西路1号。 ★年10月13日,《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号):同意撤销上海市闸北区、静安区,设立新的上海市静安区,以原闸北区、静安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静安区的行政区域,静安区人民政府驻江宁路街道常德路号。 ★年10月13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无锡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号):一、同意撤销无锡市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设立无锡市梁溪区,以原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的行政区域为梁溪区的行政区域,梁溪区人民政府驻崇安寺街道解放南路号。二、同意设立无锡市新吴区,将无锡市锡山区的鸿山街道和滨湖区的江溪、旺庄、硕放、梅村、新安街道划归新吴区管辖,以鸿山、江溪、旺庄、硕放、梅村、新安6个街道的行政区域为新吴区的行政区域,新吴区人民政府驻新安街道和风路28号。 ★年10月13日,《国务院关于同意西藏自治区调整拉萨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号):同意撤销堆龙德庆县,设立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以原堆龙德庆县的行政区域为堆龙德庆区的行政区域,堆龙德庆区人民政府驻东嘎镇团结路1号。 ★年10月13日,《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调整渭南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号):同意撤销华县,设立渭南市华州区,以原华县的行政区域为华州区的行政区域,华州区人民政府驻华州街道新华大街1号。 ★年10月13日,《国务院关于同意辽宁省调整大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号):同意撤销县级普兰店市,设立大连市普兰店区,以原普兰店市的行政区域为普兰店区的行政区域,普兰店区人民政府驻南山街道府前路12号。 ★年11月2日,《民政部关于同意四川省撤销马尔康县设立县级马尔康市的批复》(民函[]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马尔康县,设立县级马尔康市,以原马尔康县的行政区域为马尔康市的行政区域。马尔康市人民政府驻马尔康镇达萨街号。马尔康市由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管辖。 ★年12月3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六安市淮南市铜陵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号):一、同意将六安市寿县划归淮南市管辖。二、同意撤销铜陵县,设立铜陵市义安区,以原铜陵县的行政区域为义安区的行政区域,义安区人民政府驻五松镇人民大道95号。 ★年12月3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调整成都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号):同意撤销双流县,设立成都市双流区,以原双流县的行政区域为双流区的行政区域,双流区人民政府驻东升街道顺城路1号。 ★年12月3日,《国务院关于同意云南省调整玉溪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号):同意撤销江川县,设立玉溪市江川区,以原江川县的行政区域为江川区的行政区域,江川区人民政府驻大街街道宁海路34号。 ★年12月3日,《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调整榆林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号):同意撤销横山县,设立榆林市横山区,以原横山县的行政区域为横山区的行政区域,横山区人民政府驻横山街道北大街9号。 ★年12月15日,《民政部关于同意云南省盐津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民函[]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盐津县人民政府驻地由盐井镇政通路14号迁至盐井镇通和路7号。 ★年12月15日,《民政部关于同意黑龙江省撤销东宁县设立县级东宁市的批复》(民函[]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东宁县,设立县级东宁市,以原东宁县的行政区域为东宁市的行政区域,东宁市人民政府驻东宁镇通政路1号。东宁市由黑龙江省直辖,牡丹江市代管。 年 一、年1月8日,《民政部关于同意山东省苍山县更名为兰陵县的批复》(民函[]6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苍山县更名为兰陵县。 二、年1月25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广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11号)一、同意撤销广州市黄埔区、萝岗区,设立新的广州市黄埔区,以原黄埔区、原萝岗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黄埔区的行政区域,黄埔区人民政府驻萝岗街道香雪三路1号。二、同意撤销县级从化市,设立广州市从化区,以原从化市的行政区域为从化区的行政区域,从化区人民政府驻街口街道新城东路99号。三、同意撤销县级增城市,设立广州市增城区,以原增城市的行政区域为增城区的行政区域,增城区人民政府驻荔城街道惠民路1号。 三、年1月25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茂名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12号):同意撤销茂名市茂港区和电白县,设立茂名市电白区,以原茂港区和电白县的行政区域为电白区的行政区域,电白区人民政府驻水东镇海滨大道1号。 四、年1月25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调整威海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13号):一、同意撤销县级文登市,设立威海市文登区,以原文登市(不含汪疃镇、苘山镇)的行政区域为文登区的行政区域,文登区人民政府驻天福街道文山路30号。二、同意将原文登市的汪疃镇、苘山镇划归威海市环翠区管辖。 五、年1月25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海南省调整三亚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14号):一、同意撤销三亚市海棠湾镇,设立三亚市海棠区,以原海棠湾镇的行政区域为海棠区的行政区域,海棠区人民政府驻新民路号。二、同意撤销三亚市吉阳镇,设立三亚市吉阳区,以原吉阳镇的行政区域为吉阳区的行政区域,吉阳区人民政府驻迎宾路号。三、同意撤销三亚市凤凰镇、天涯镇、育才镇,设立三亚市天涯区,以原凤凰镇、天涯镇、育才镇的行政区域为天涯区的行政区域,天涯区人民政府驻凤凰路号。四、同意撤销三亚市崖城镇,设立三亚市崖州区,以原崖城镇的行政区域为崖州区的行政区域,崖州区人民政府驻水南大道号。 六、年1月25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县级双河市的批复》(国函[]15号):一、同意设立县级双河市。双河市人民政府驻红星二路9号。二、双河市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辖,管理方式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年5月2日,《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调整哈尔滨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55号):同意撤销县级双城市,设立哈尔滨市双城区,以原双城市的行政区域为双城区的行政区域,双城区人民政府驻双城镇新兴大街99号。 八、年5月2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连云港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56号):一、同意撤销连云港市新浦区、海州区,设立新的连云港市海州区,以原新浦区、海州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海州区的行政区域,海州区人民政府驻浦东街道民主中路号。二、同意撤销赣榆县,设立连云港市赣榆区,以原赣榆县的行政区域为赣榆区的行政区域,赣榆区人民政府驻青口镇琴岛路2号。 九、年5月2日,《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省调整南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57号):一、同意撤销县级建阳市,设立南平市建阳区,以原建阳市的行政区域为建阳区的行政区域,建阳区人民政府驻潭城街道人民路28号。二、南平市人民政府驻地由延平区八一路号迁至建阳区南林大街36号。 十、年5月2日,《国务院关于同意重庆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58号):一、同意撤销璧山县,设立重庆市璧山区,以原璧山县的行政区域为璧山区的行政区域,璧山区人民政府驻璧城街道解放路44号。二、同意撤销铜梁县,设立重庆市铜梁区,以原铜梁县的行政区域为铜梁区的行政区域,铜梁区人民政府驻巴川街道龙都路50号。 十一、年6月17日,《民政部关于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更名为浑南区的批复》(民函[]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沈阳市东陵区更名为浑南区。 十二、年6月26日,《国务院关于同意西藏自治区撤销日喀则地区设立地级日喀则市的批复》(国函[]79号):一、同意撤销日喀则地区和县级日喀则市,设立地级日喀则市。日喀则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桑珠孜区山东北路4号。二、日喀则市设立桑珠孜区,以原县级日喀则市的行政区域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的行政区域。桑珠孜区人民政府驻城南街道吉林南路4号。三、日喀则市辖原日喀则地区的南木林县、江孜县、定日县、萨迦县、拉孜县、昂仁县、谢通门县、白朗县、仁布县、康马县、定结县、仲巴县、亚东县、吉隆县、聂拉木县、萨嘎县、岗巴县和新设立的桑珠孜区。 十三、年6月26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县级霍尔果斯市的批复》(国函[]80号):同意设立县级霍尔果斯市,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管辖。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驻陇海路3号。 十四、年6月26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调整图木舒克市与喀什地区疏勒县、疏附县、克孜勒苏克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81号):同意将喀什地区疏勒县巴合齐乡部分区域、塔孜洪乡部分区域,疏附县布拉克苏乡部分区域,克孜勒苏克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皮拉勒乡部分区域划归图木舒克市管辖。 十五、年9月9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调整十堰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号):同意撤销郧县,设立十堰市郧阳区,以原郧县的行政区域为郧阳区的行政区域,郧阳区人民政府驻城关镇金沙路1号。 十六、年9月9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调整滨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号):同意撤销沾化县,设立滨州市沾化区,以原沾化县的行政区域为沾化区的行政区域,沾化区人民政府驻富国街道金海五路号。 十七、年9月9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云浮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国函[]号):一、同意撤销云安县,设立云浮市云安区,将云浮市云城区的都杨镇划归云安区管辖,以原云安县(不含前锋镇、南盛镇)和云城区都杨镇的行政区域为云安区的行政区域。二、同意将原云安县的前锋镇、南盛镇划归云城区管辖。 十八、年9月9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调整开封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号):一、同意撤销开封市龙亭区、金明区,设立新的开封市龙亭区,以原龙亭区、金明区行政区域为新的龙亭区的行政区域,龙亭区人民政府驻午朝门街道体育路16号。二、同意撤销开封县,设立开封市祥符区,以原开封县的行政区域为祥符区的行政区域,祥符区人民政府驻城关镇县府东街18号。 十九、年9月9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北省调整石家庄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号):一、同意撤销石家庄市桥东区。将原桥东区的中山东路、阜康、建安、胜北4个街道和桃园镇划归石家庄市长安区管辖;将原桥东区的东华、休门、彭后、东风、汇通5个街道划归石家庄市桥西区管辖。二、同意撤销县级藁城市,设立石家庄市藁城区,以原藁城市的行政区域为藁城区的行政区域,藁城区人民政府驻廉州镇廉州西路2号。三、同意撤销县级鹿泉市,设立石家庄市鹿泉区,以原鹿泉市的行政区域为鹿泉区的行政区域,鹿泉区人民政府驻获鹿镇镇宁路6号。四、同意撤销栾城县,设立石家庄市栾城区,以原栾城县的行政区域为栾城区的行政区域,栾城区人民政府驻栾城镇裕泰路9号。 二十、年10月20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调整德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号):同意撤销陵县,设立德州市陵城区,以原陵县的行政区域为陵城区的行政区域,陵城区人民政府驻临齐街道中兴路号。 二十一、年10月20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调整眉山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号):同意撤销彭山县,设立眉山市彭山区,以原彭山县的行政区域为彭山区的行政区域,彭山区人民政府驻凤鸣镇西街98号。 二十二、年10月20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阳江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号):同意撤销阳东县,设立阳江市阳东区,以原阳东县的行政区域为阳东区的行政区域,阳东区人民政府驻东城镇德政路1号。 二十三、年10月20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吉林省调整长春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号):同意撤销县级九台市,设立长春市九台区,以原九台市的行政区域为九台区的行政区域,九台区人民政府驻九台街道九台大街67号。 二十四、年10月20日,《国务院关于同意西藏自治区撤销昌都地区设立地级昌都市的批复》(国函[]号):一、同意撤销昌都地区和昌都县,设立地级昌都市。昌都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卡若区昌都西路号。二、昌都市设立卡若区,以原昌都县的行政区域为昌都市卡若区的行政区域,卡若区人民政府驻城关镇昌都中路号。三、昌都市辖原昌都地区的江达县、贡觉县、类乌齐县、丁青县、察雅县、八宿县、左贡县、芒康县、洛隆县、边坝县和新设立的卡若区。 二十五、年12月13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调整杭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号):同意撤销县级富阳市,设立杭州市富阳区,以原富阳市的行政区域为富阳区的行政区域,富阳区人民政府驻富春街道桂花路25号。 二十六、年12月13日,《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调整西安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号):同意撤销高陵县,设立西安市高陵区,以原高陵县的行政区域为高陵区的行政区域,高陵区人民政府驻鹿苑街道县门街29号。 二十七、年12月13日,《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省调整龙岩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号):同意撤销永定县,设立龙岩市永定区,以原永定县的行政区域为永定区的行政区域,永定区人民政府驻凤城镇九一街西路2号。 二十八、年12月13日,《国务院关于同意贵州省调整安顺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号):同意撤销平坝县,设立安顺市平坝区,以原平坝县的行政区域为平坝区的行政区域,平坝区人民政府驻安平街道中山南路58号。 二十九、年12月16日,《民政部关于同意云南省撤销香格里拉县设立县级香格里拉市的批复》(民函[]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香格里拉县,设立县级香格里拉市,以原香格里拉县的行政区域为香格里拉市的行政区域,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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