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矿业发展董事会超期服役,副董事长总
浅谈焦虑的一些致病原因 http://www.zgbdf.net/baidianfengbaojian/jiaolvheng/m/40712.html 关于对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在年年报现场检查中发现以下问题: 一是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已于年8月29日届满,至今仍未换届,违反了《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的规定,同时也不符合《公司章程》第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的规定。 二是你公司自年4月21日原副董事长、总经理饶琼被免职后,你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长期处于空缺状态,违反了《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的规定,同时也不符合《公司章程》第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设副董事长1人”以及第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的规定。 三是公司募投项目进展缓慢,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不佳。公司于年启动的募投项目中扎布耶盐湖二期工程、白银扎布耶二期工程和尼木铜矿项目年分别投入金额50.17万元、0.06万元和.12万元,年上述工程分别投入金额.96万元、0和.92万元。截至年12月31日,上述工程进度分别为11.03%,0.16%和20.84%。公司年和年投入的金额除支付当年项目员工薪酬外,其余金额皆为支付年、年工程尾款,公司募投项目在年和年事实上处于搁置状态。公司虽对上述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了论证,但对是否继续实施该募投项目一直未做决定,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6.3.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规定。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我局依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1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采取积极措施完成董事会换届、总经理缺位等工作、解决募投项目搁置问题、规范公司治理,并于年11月17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对于上述责令整改措施,我局将按规定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西藏监管局 年10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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