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原主任庹江春(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拉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庹江春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拉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庹江春利用担任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副主任、主任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中项目评价、审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西藏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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