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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10件为民实事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1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中小学“建宿舍扩食堂增学位改厕所”的实施方案》《关于建设个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实施方案》《关于开展40万人次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及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实施方案》《关于对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的实施方案》《关于20万名妇女“两癌”免费检查的实施方案》《关于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的实施方案》《关于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老年人慢性“四病”健康管理水平的实施方案》《关于建设个“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驿站”的实施方案》《关于新建1万公里自然村(组)通硬化路的实施方案》《关于“打通最后一公里”农村水利惠民工程的实施方案》等10件为民实事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郑重承诺“坚持在高质量发展中保障改善民生、促进共同富裕,无论财政压力有多大,用于民生的支出只增不降,为群众办实事只增不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为民办事、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根据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和任务清单,进一步细化措施、实化责任,加强调度、协作推进,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惠民力度要只强不弱,惠民实事要只多不少,持续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千方百计保障和改善民生,答好新时代的民生考卷,让老百姓底气更足、笑脸更多、生活品质更高。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中小学“建宿舍扩食堂增学位改厕所”的实施方案

为办好中小学“建宿舍扩食堂增学位改厕所”这一民生实事,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在23个重点帮扶县中小学新建、改扩建教师周转宿舍套。

(二)在全省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新建、改扩建食堂所。

(三)通过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等方式,重点增补14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区中小学学位2万个。

(四)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改造中小学校非卫生厕所个。

二、原则和标准

(一)严格规划,科学遴选。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就近入学要求,充分挖掘城区中小学办学空间,全面盘点年内所有交付使用的各类项目,精准增补中小学学位。认真核算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食堂、农村中小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和非卫生厕所建设需求,科学确定实施项目,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二)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加大区域内教育资源和项目资金统筹力度,集团化办学、政府购买服务、资源整合和教室功能优化等多措并举,优先增补义务教育小学学位。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现有富余或闲置校舍,采用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用于中小学食堂和教师周转宿舍项目建设,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底线思维,保障需求。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要与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相结合,以每套不低于建筑面积35平方米的标准建设教师周转宿舍;以新建食堂50万元左右、改扩建食堂30万元左右,生均1.2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农村中小学食堂;以满足城镇化推进需求和班额小于55人的标准加大城区中小学学位供给;按照选址合理、蹲位数量科学、卫生条件达标等要求,因地制宜改造厕所,做好厕所污粪处理,满足师生如厕需求。

三、资金安排

全年省级统筹安排资金6.5亿元。其中:

(一)统筹省级资金安排1亿元,用于23个重点帮扶县教师周转宿舍建设。

(二)统筹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和能力提升资金2.3亿元,用于实施农村中小学食堂改造。

(三)统筹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和能力提升资金2.5亿元,用于增补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区中小学学位。

(四)统筹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和能力提升资金0.7亿元,用于农村中小学非卫生厕所改造。

鼓励市(州)、县(市、区)政府加大配套建设资金和统筹力度,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月)。市(州)、县(市、区)政府指导教育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农村中小学食堂建设、教师周转宿舍、城区中小学学位增补和非卫生厕所改造工作方案,进一步建立台账、制定清单、细化措施、明确时限,2月底前由市州教育局将民生实事项目推进工作方案和项目明细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审批阶段(3—4月)。市(州)、县(市、区)政府指导教育部门成立工作专班,打足时间“提前量”,督促发改、财政、住建等部门,对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和落实优惠政策,先期启动征地、立项审批、招投标等工作,对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环节实施并联审批,4月底前完成项目设计、审批和招投标等工作。

(三)实施阶段(5—11月)。市(州)、县(市、区)政府指导实施单位健全工作推进“五包抓”机制,督促教育、发改、财政和住建等部门通力协作,及时帮助指导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高海拔地区要加快项目审批许可进程,抢抓项目施工黄金期。

1.教师周转宿舍。5月份教师周转宿舍项目全部开工,6月份完工率达到30%以上,7—8月份完工率达到70%以上,9月份完工率达到85%以上,10—11月份完工率达到95%以上,12月底前主体全部完工。

2.农村中小学食堂。5月份新建和改扩建食堂项目全部开工,6月份完工率达到50%以上,7—8月份完工率达到90%以上,9月份争取改扩建食堂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12月底前新建食堂项目主体全部完工。

3.城区中小学增补学位。5月份通过项目续建和优化现有教室功能等方式增补学位达到个以上,6—7月份通过整合区域内教育资源和改扩建教室增补城区中小学学位达到个以上,8月底前城区中小学学位增补基本到位。

4.农村中小学非卫生厕所改造。5月份改建和扩建非卫生厕所项目全部开工,6月份完工率达到50%以上,7—8月份完工率达到90%以上,9月份开学后完成非卫生厕所改造并投入使用。

(四)督查阶段(5—11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健全“周周有报表、月月有通报、推进有调度、督查有实效”工作机制,每周掌握和了解中小学食堂、教师周转宿舍、城区中小学增补学位和非卫生厕所改造项目推进进度,逐月逐季度开展自查自纠、交叉检查、重点抽查,确保项目推进进度真实、账实相符。

(五)验收阶段(12月)。12月中旬,市(州)、县(市、区)政府指导教育部门组织力量对实事工作进行结项验收,形成验收报告报省教育厅。12月下旬,省教育厅汇总后向省政府报告工作完成情况。

五、责任主体

省级责任领导:张世珍副省长

部门责任领导:王海燕省教育厅厅长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市(州)政府

责任主体:县(市、区)政府

六、完成时限

年12月底。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资金下达工作。市(州)政府作为协调指导主体,负项目推进进度的督促责任,县(市、区)政府作为项目实施的主体,全面负责项目建设工作,全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二)严格资金监管。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好建设资金,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完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项目审批“网报制”、市县责任“包抓制”、项目进度“周报制”、项目开工“台账制”、项目推进“通报制”、项目竣工“销号制”等机制,做到责任到人、目标明确、进度管控。

(四)强化督促检查。严把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关口,严防基建、物资采购等领域腐败问题发生。项目单位要主动向社会公示项目情况,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附件:中小学“建宿舍扩食堂增学位改厕所”任务分解表

附件

中小学“建宿舍扩食堂增学位改厕所”任务分解表

关于建设个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建设个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新建或改扩建的方式,在全省建设个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其中,城市街道25个、乡镇95个。具体为:兰州市27个、嘉峪关市1个、金昌市2个、白银市4个、天水市10个、武威市6个、张掖市7个、平凉市7个、酒泉市7个、庆阳市8个、定西市8个、陇南市20个、临夏州8个、甘南州5个。

二、实施原则

(一)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充分考虑本地区人口密度、服务范围以及老年人消费能力等实际情况,从服务半径、覆盖人群等方面进行科学论证,通过利用现有养老设施、整合改造闲置用房或者租赁、改建、新建等方式解决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场地。

(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统筹协调,落实优惠政策,同时支持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企业以及社会组织,通过公建民营、公办民助等方式,运营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实施规模化、连锁化发展。

(三)精心组织,靠实责任。坚持高站位推进、高质量建设、高标准落实,积极协调解决资金、立项、建设、运营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建设任务。

三、基本标准

(一)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使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平方米,应具备以下功能:

1.设置不少于10张护理型养老床位;辖区常住人口3万人以上的城市街道设置护理型床位不少于20张,为老年人提供全托、日托等短期照料、术后康复、上门护理服务。

2.配建老年餐厅、洗浴设施以及休闲文化娱乐设施,建设智慧养老信息平台,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行、助急、家政服务等居家养老线上线下服务。

3.与辖区内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医疗资源建立医疗签约服务协议,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能力评估、康复理疗、保健养生、慢病诊疗等服务。

4.具备休闲娱乐等文化活动基本功能,提供心理健康宣教、咨询、精神慰藉、老年陪伴、纠纷调解、法律援助等服务。

(二)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使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平方米,应具备以下功能:

1.设置不少于10张护理型养老床位,具备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日托周托等短期照料服务的功能。

2.结合农村养老服务实际,配建老年餐厅、洗浴设施以及休闲文化娱乐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助餐供餐、助浴助洁、文化娱乐、日间照料等基本养老服务。

3.建设智慧健康养老信息平台,提供线上线下服务,逐步将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专业服务向村级(社区)老年人家庭延伸,为老年人提供相对集中的日间照料场所和公共活动场所。

4.与乡镇医疗机构、卫生院等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能力评估、康复理疗、慢病诊疗等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拓展农村养老服务功能,不断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四、资金安排

省市县三级对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每个补助万元,按照5∶2∶3的比例进行分担。省级财政每个补助万元,市(州)财政每个补助60万元,县(市、区)财政每个补助90万元。省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1.8亿元(一般公共预算1.1亿元、福利彩票公益金0.7亿元),按标准一次性下达到县,市、县两级要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

五、实施步骤

(一)筹划准备阶段(2月底前)。根据本实施方案,省民政厅制定下发《甘肃省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营管理实施细则》,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下发加强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市(州)、县(市、区)政府完成项目选址工作,制定工作方案,靠实各方责任。

(二)组织实施阶段(3—10月上旬)。按照建设标准和任务要求,4月底前完成项目设计、审查备案、资金配套、招投标等工作,并开始项目施工。省民政厅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项目推进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评估验收总结阶段(10月中旬—12月底)。10月中旬前,县级组织自查自评。10月底前,市级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估验收组,通过现场查看、实地验收、综合评估等方式,对项目的建设质量、设施配套、服务功能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形成验收报告报省民政厅。12月底前,省民政厅汇总后向省政府报告工作完成情况。

六、责任主体

省级责任领导:何伟副省长

部门责任领导:任燕顺省民政厅厅长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政府国资委、省机关事务局,省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实施主体:市(州)、县(市、区)政府

七、完成时限

年12月中旬。

八、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民政部门牵头负责项目计划安排、督查协调和组织实施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管理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落实项目建设用地政策;住建部门加强项目建设指导,确保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符合消防和安全标准要求;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做好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医养结合等工作;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严格资金监管。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好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杜绝专项资金滞留,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督促检查。省民政厅坚持周统计、月调度,加强建设进度、资金配套、建设标准以及推进情况的督导检查。市(州)、县(市、区)政府也要定期组织检查,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任务如期完成。

附件:个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任务分配表

附件

个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任务分配表

关于开展40万人次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及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40万人次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及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开展40万人次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

(一)目标任务。

牢固树立职业技能培训为就业服务的理念,坚持产训结合,聚焦我省“四强”行动和产业布局,深入实施工业通信业、康养等专项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以及“马兰花”创业培训活动,全年计划开展40万人次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其中开展康养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4万人次以上。

(二)实施范围。

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对象为企业职工、脱贫劳动力、院校应届毕业生(普通本科高校、中高职院校)、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

创业培训补贴范围扩大至非毕业年度普通高校学生及高职、中职(含技工)院校学生。

(三)资金安排。

统筹使用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就业补助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延用各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制定的标准。

(四)实施步骤。

1.任务分解(1月底前)。省人社厅与各市州沟通形成年度培训计划。

2.工作调度(2—12月)。省人社厅按月对各市州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统筹衔接完成年度任务。

3.总结评估(12月底前)。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指导人社部门按照目标任务要求,对为民实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接受检查验收。

(五)责任主体。

省级责任领导:何伟副省长

部门责任领导:周丽宁省人社厅厅长

牵头单位:省人社厅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应急厅、省退役军人厅、省政府国资委、省总工会、省妇联、省残联、团省委

实施主体: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

(六)完成时限。

年11月底。

(七)保障措施。

1.靠实工作责任。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和“技能甘肃”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协调下,由人社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厘清责任,细化分工,形成多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大培训”工作机制,确保工作责任到位、任务落实到位。

2.提升培训实效。健全以就业为导向,培训就业一体化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策聚合效应,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推广职业培训券,广泛开展订单式、嵌入式、套餐制、项目制培训。针对急需紧缺人才需求,强化高层次技能人才培训。扩大优质培训资源供给,破除地域壁垒,择优选择培训机构,充分调动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企业、社会机构等培训主体的积极性,形成各方面参与培训的工作合力。

3.加强监督管理。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建设并推广运用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监管平台,政府补贴类技能培训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对培训全过程进行动态监管。严格培训资金监管,聚焦机构选择、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坚决杜绝套取骗取补贴资金、靠训吃训、定向指派培训业务等问题,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4.强化调度督导。各市(州)人社部门承担职业技能培训牵头责任,落实月调度、季考核、半年小结、年度总结工作机制。省人社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进行定期调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季度通报一次开展情况,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一)目标任务。

年,采取省级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基层单位就业。

(二)实施范围。

未就业我省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愿意在我省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我省藏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本方案中的“未就业”以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判断标准。

我省县级及以下教育、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各类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三)资金安排。

省级财政对聘用的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省级财政3年共安排资金5.4亿元。

(四)实施步骤。

1.任务分解(4月底前)。发布项目公告,向各市州分解下达招聘指标任务。

2.供需对接(5—8月)。各地开展项目政策宣传解读。7月,各地根据确定的用人单位资格条件,征集、发布岗位需求信息,向用人单位分解招聘指标。8月底前,组织用人单位和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进行双向对接,督促用人单位与招聘的毕业生订立劳动合同。

3.人员上岗(9月)。用人单位组织聘用人员上岗,建立管理台账。省财政厅根据下达的招聘指标将生活补贴资金拨付市县。市县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人社部门审核通过的招聘人员名单,将生活补贴按月直接发放至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4.总结评估(12月底前)。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指导人社部门按照目标任务要求,组织专人对为民实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接受检查验收。

(五)责任主体。

省级责任领导:何伟副省长

部门责任领导:周丽宁省人社厅厅长

牵头单位:省人社厅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实施主体: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

(六)完成时限。

年11月底。

(七)保障措施。

1.靠实工作责任。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统筹协调,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指导。市县政府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任务落实,及时做好补贴发放等各项工作。

2.严格政策要求。参与项目的用人单位,必须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按时发放工资报酬;期间应允许招聘的毕业生按规定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层服务项目、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对招聘人员离岗出现指标空缺的,市县政府在剩余补贴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可进行人员递补,递补人员同样享受3年补贴政策。

招聘的毕业生,可享受用人单位所在市(州)或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并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验;项目期满,与用人单位协商是否留用,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或创业,项目期不再延长;因用人单位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由符合条件的新用人单位再次招聘进入,继续享受应享未享月数补贴政策。

3.强化督促检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调度、规范指导和资金监管等工作。市县人社部门督促用人单位做好聘用人员管理,严把用人单位资格关、聘用人员条件关、补贴发放审核关,保障各项政策待遇全面落实。

关于对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的实施方案

为做好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具有甘肃户籍且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级的困难家庭子女进行学业资助(包括: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级新生一次性补助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级新生一次性补助元。

二、实施标准

(一)学业资助。资助对象入学就读后,通过资助项目缓解困难家庭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负担。根据省财政厅等5部门联发的《甘肃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校就读的本专科生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二)学子关爱服务行动。在发放资助金的基础上,协调相关方面,将受资助学生纳入共青团、教育部门和高校重点联系服务对象,建立长效扶助机制,服务受资助学生健康成长、努力成才。

1.勤工助学。发挥勤工助学平台育人作用,协调高校在安排勤工助学岗位时,立足精准资助,优先考虑困难家庭子女。同时,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自强不息、创新创业的奋斗精神,增强学生综合素质,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

2.关爱服务。将全体受资助学生纳入共青团重点联系服务对象,建立长效帮扶机制。协调相关省、市团委联同当地相关高校共同帮扶受资助学生,受资助学生入学后,在后续学业资助、跟踪培养、辅导关怀等方面持续开展关爱服务,有效服务受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健康成长,励志成才。结合共青团组织开展的“千校万岗”就业精准帮扶行动,开展结对就业服务,省、市、县和高校团干部面向困难家庭大学生进行结对帮扶,提供职业规划、就业指导、实习见习等服务,帮助解决就业困难。

3.人才培育。扩大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的参与面,持续开展好“挑战杯”“创青春”等品牌项目,组织困难家庭学生在科创实践中学习科学方法、培养科学精神。引导和激励困难家庭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并在此基础上促进困难家庭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青年人才。

4.返乡实践。结合全国大学生“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引导受资助学生返乡就业创业。设立政务实践、企业实践、公益服务、社区服务、兼职锻炼、文化宣传、网络“云实践”等实践内容,按照“因需设岗、按岗招人、双向选择、属地管理、就近就便”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县级团委的“生源地”优势,利用家乡资源创造条件、做好保障,采取线下为主、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搭建在外学子与家乡常态化联系的实践桥梁。

三、实施步骤

(一)建立服务平台(2—6月)。开发建设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大数据库,实现政策发布、信息统计、数据管理、学生现状跟踪、关爱服务活动发起等服务功能,保证职能部门和受资助学生双向数据对接和动态管理。

(二)政策宣传解读(2—7月)。学生资助项目实施期间和学生入学前,通过主流媒体、以及省、市、县政府门户网站广泛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团省委组织省、市、县三级团委通过门户网站和团属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让全社会特别是受资助群体知悉惠民政策。

(三)业务培训(3月底前)。对市、县两级教育、民政、团委等单位的分管领导和业务干部进行培训,帮助掌握政策内容,明确信息采集、社会筹资、统计审核、资金发放、关爱服务等重点环节工作流程和目标责任。

(四)社会筹资(3—7月)。省、市、县三级团委进行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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