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通知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我区普通高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补充通知 各地(市)教育局、西格办,西藏民族大学: 为加强我区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户籍制度改革和学籍管理相关规定,除在藏干部职工子女外,户籍从外省(区、市)迁入我区参加高考的考生,必须符合以下规定要求。 1.年参加高考的考生须具有西藏户籍1年以上(含1年)、西藏所属高中阶段学校学籍1年以上(含1年)、在藏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1年以上(含1年),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除国家专项计划外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校。 2.年参加高考的考生须具有西藏户籍2年以上(含2年)、西藏所属高中阶段学校学籍2年以上(含2年)、在藏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2年以上(含2年),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除国家专项计划外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校。 3.年及以后参加高考的考生须具有西藏户籍3年以上(含3年)、西藏所属高中阶段学校学籍3年、在藏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3年,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校。 4.在藏户籍计算时间,以户口簿标注的落户时间为准,计算年限截止日期为考生参加当年高考的7月31日。 5.本规定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年5月30日 落户天津\西藏联系 --\(电话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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