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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国计民生,大事小情,报告涉及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份极简版,带您三分钟速读最高法工作报告:

年主要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审结案件3.4万件,地方各级法院审结、执结.2万件。

依法审理孙小果案、杜少平操场埋尸案,坚决扫黑除恶“打伞破网”。

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2.5万件,积极配合境外追逃追赃。

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暴力伤医犯罪,依法惩治高空抛物坠物犯罪。

坚持有错必纠、罪刑法定、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出台公司法、破产法司法解释。

坚持各类市场主体一律平等。

坚持以发展眼光看待处理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过去经营中的不规范行为,依法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

废除司法解释中一切对民营企业的不平等规定。

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尽可能减少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

积极适用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保护中小金融投资者合法权益。

发挥破产制度作用,让家有发展前景的企业走出困境,帮助10.8万名员工保住就业岗位。

依法妥善审理涉新交易新模式新业态案件,严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制定外商投资法司法解释,出台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意见。

严惩侮辱国旗国徽国歌犯罪,旗帜鲜明捍卫英烈荣光。

依法审理民生领域案件,保障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

加大反家暴力度。

依法严惩侵害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犯罪,加强校园欺凌预防处置。

对发生在公共空间案件的审理,引导社会成员增强公共意识、规则意识。

坚持从源头预防和解决纠纷。

提供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诉讼服务。

全国中基层法院实现跨域立案服务全覆盖。

人民法庭立足城乡基层化解纠纷。

巩固拓展综合治理执行难格局,健全长效机制。

强化善意执行、文明执行。

集中开展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执行专项行动。

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

压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

全面推广“中国移动微法院”。

建成全国司法区块链平台。

裁判文书公开、审判流程公开、庭审公开让公平正义经得起围观。

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

自觉接受监督。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法院严惩各类涉疫犯罪,积极帮助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运用网上立案、网上审判、智慧执行及时定分止争。

年工作任务

着力服务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全面恢复经济社会秩序。

着力服务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

紧扣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强化司法服务。

着力加强民生司法保障,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

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

严格执行防止外部和内部人员干预过问司法“三个规定”,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年5月25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

各位代表:

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指挥、亲自部署,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众志成城、顽强拼搏,经过艰苦卓绝的努力,武汉保卫战、湖北保卫战取得决定性成果,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重大战略成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取得积极成效。这些重大成果的取得,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充分显示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优越性,向世界展现了中国力量、中国精神、中国效率。

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最高人民法院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央政法委领导下,认真落实依法防控要求,单独或会同有关单位制定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犯罪、保障复工复产等意见,完善服务“六稳”“六保”司法举措,发布57个惩处涉疫犯罪和服务复工复产典型案例,努力为抗疫护航、为大局服务。各级法院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维护稳定等工作,审结各类涉疫案件件,促进涉疫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严惩侵害医务工作者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犯罪,保护抗疫中负重前行的“最美逆行者”;坚持审慎善意文明司法,积极为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运用远程立案、网上审判、智慧执行及时定分止争。智慧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大显身手”,全国法院网上立案万件、开庭25万次、调解59万次,电子送达万次,网络查控万件,司法网拍成交额亿元,执行到位金额亿元。广大法院干警特别是湖北和武汉法院干警坚决响应党中央号召,积极投身各地抗疫一线,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提供了司法服务和保障,体现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

年主要工作

年,最高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件,审结件,同比分别上升10.7%和8.2%,制定司法解释20件,发布指导性案例33个,加强对全国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地方各级法院受理案件.7万件,审结、执结.2万件,结案标的额6.6万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2.7%、15.3%和20.3%。

一、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审结一审刑事案件.7万件,判处罪犯万人。依法严惩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等犯罪,坚定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人民根本利益。始终保持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高压态势,审结严重暴力犯罪案件4.9万件,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27.2万件,涉枪涉爆、涉赌涉黄犯罪案件6.5万件,严重暴力犯罪案件连续十年呈下降态势,社会治安保持平稳有序。深入开展禁毒斗争,审结毒品犯罪案件8.6万件。会同应急管理部等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惩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惩治袭警违法犯罪意见,切实维护人民警察人身安全和执法权威。依法审理劫持公交车撞人、校园门口砍杀无辜、杀害顺风车乘客等一批重大恶性案件,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依法判处死刑,充分发挥刑罚震慑作用。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贯彻依法严惩方针,全国法院审结涉黑涉恶犯罪案件12件人。依法审理孙小果案、杜少平操场埋尸案,对主犯孙小果、杜少平坚决判处并执行死刑,让正义最终得以实现。会同有关单位出台办理恶势力、“套路贷”、非法放贷等刑事案件意见,明确政策法律界限,确保打得狠、打得准。坚决“打伞破网”,严惩公职人员涉黑涉恶犯罪。实行“打财断血”,综合运用判处财产刑、追缴、没收违法所得等手段,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依法惩处了一批作恶多端的“沙霸”“路霸”“菜霸”,净化了社会风气。

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2.5万件2.9万人,其中被告人原为中管干部的27人。准确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艾文礼等主动投案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对邢云等严重腐败分子适用终身监禁。与国家监察委员会等完善国家监察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积极配合境外追逃追赃,审结外逃腐败分子回国受审案件件,依法没收彭旭峰等人转移至境外的违法所得,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逃避惩罚。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安全感。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依法妥善审理长生疫苗案、肖平辉生产销售注水牛肉案等重大案件,维护人民群众针尖上舌尖上的安全。河北、上海、江苏等地法院依法审理涉及未经批准进口仿制药刑事案件,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界限,让司法既有力度也不失温度。针对民族资产解冻类电信网络诈骗高发态势,会同公安部等出台意见,加大惩处力度。严惩暴力伤医犯罪,医院医生的孙文斌等一批犯罪分子依法判处并执行死刑,为医务人员筑牢安全保障。针对高空抛物坠物严重威胁群众安全问题,出台司法政策,加强依法惩治和源头预防,公开审判一批高空抛物危害公共安全案件,守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依法裁定特赦。认真落实习近平主席特赦令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特赦决定,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前夕,依法裁定特赦罪犯人,彰显了党和国家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的仁政。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各级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刑事案件件,山东等法院依法纠正张志超等重大冤错案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8万件,保障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依法宣告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名自诉案件被告人无罪。陕西法院依法宣告范太应无罪,避免了重大冤错案件发生。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罚当其罪。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会同司法部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保障律师依法履职。

二、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商事案件.7万件。制定服务高质量发展意见,出台公司法、破产法司法解释,发布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增强司法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依法审理涉“放管服”改革行政诉讼案件,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审结一审行政案件28.4万件,助推法治政府建设,优化发展软环境。世界银行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我国营商环境世界排名大幅跃升,“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保护中小投资者”等与司法密切相关的指标明显提高,其中“司法程序质量”领先,被评价为这一领域的“全球最佳实践者”。

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法律适用、法律责任一律平等,不论国企民企、内资外资、大中小微企业,一视同仁、依法保护。坚持以发展眼光看待处理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过去经营中的不规范行为,依法甄别纠正历史形成的涉产权冤错案件,苏州中院再审改判倪菊葆案,坚持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错到哪里纠到哪里。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所有司法解释进行清理,废止件,废除一切对民营企业的不平等规定。严禁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创新适用“活封活扣”等强制措施,尽可能减少对企业经营的影响。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合法财产与违法所得、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案件的被告人坚决无罪释放,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知识产权是创新的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促进创新。审结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案件41.8万件,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公正审理电商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正当竞争等案件,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侵权违法成本。福建、广东法院妥善审理高通与苹果、华为与三星系列专利纠纷案,促使当事人达成全球和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专门出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案例。我国已成为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尤其是专利案件最多的国家,也是审理周期最短的国家之一。

服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出台司法解释,依法惩治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内幕交易犯罪。会同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依法保护投资者、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制定司法保障意见,服务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改革。北京、上海等地法院有序推进“e租宝”等涉互联网金融案件清偿工作,依法参与涉金融风险重大案件处置。云南等法院依法审理“泛亚有色”等非法集资案件,积极追缴处置涉案财产,努力帮助群众挽回损失。上海金融法院创新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探索中小投资者司法保护新路径。

服务脱贫攻坚战。落实落细服务乡村振兴司法政策,依法严惩涉农骗补骗保、扶贫领域腐败、农资造假等侵害群众利益犯罪。山西、湖南、四川、宁夏等地法院妥善审理农村土地流转、林权转让、股份合作等案件,维护农村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助力贫困地区产业振兴。贵州、西藏以及怒江、临夏等地法院积极服务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维护广大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有效化解农产品产销纠纷,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服务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审结一审环境资源案件26.8万件。审结检察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件,严肃追究损毁三清山巨蟒峰等破坏生态环境人员法律责任。安徽法院审理通过暗管向长江违法排放有毒物质污染环境案,让违法者既承担刑事责任,又履行生态环境修复义务。在江苏南京、甘肃兰州新设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相应省域内环境资源案件,护航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长江、黄河等流域相关法院加强司法协作,推进大江大河生态保护和系统治理。

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出台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降低退出成本,促进生产要素流动和企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破产制度促进市场主体优胜劣汰、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妥善审结破产重整等案件件,涉及债权亿元,推动“僵尸企业”平稳有序出清,让家有发展前景的企业通过重整走出困境,帮助10.8万名员工保住就业岗位。天津法院依法支持国企重整混改,促进化解国企债务风险。通化法院通过破产重整程序帮助通钢集团顺利实现“债转股”,化解巨额债务危机,保障了广大小额债权人和企业职工利益。

服务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实施。出台专门意见,服务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和创新发展。北京、天津、河北法院妥善化解涉重大项目纠纷,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冬奥会筹办。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法院提高司法协作水平,服务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辽宁、吉林、黑龙江法院聚焦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服务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广东法院着力营造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为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护航。

服务数字经济发展。加强数据权利司法保护,有利于大数据利用、数字经济发展,有利于公民个人隐私保护。司法要为数字经济营造竞争中性、开放包容的环境。各级法院依法妥善审理涉新交易新模式新业态案件,保障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审理人工智能、网络游戏著作权案等一批新类型案件,加强对数字版权、数字内容产品的保护。加大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力度,严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依法审理手机应用擅自读取用户通讯录信息、网络信用平台滥用个人征信数据等案件;准确适用“通知删除”规则,对散发诽谤他人言论的网络平台,根据受害人请求责令删除相关信息。

服务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审结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1.7万件,海事海商案件1.6万件。制定外商投资法司法解释,依法平等保护中外投资者合法权益。出台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意见、服务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意见。天津、湖北、广西、重庆、四川等法院积极完善自贸试验区司法保障举措。海南法院开通自贸区(港)司法服务平台,为中外投资者免费提供司法征信服务。南京海事法院立足区位优势,积极服务海洋经济发展。青岛海事法院妥善化解“尼莉莎”轮扣押案,避免涉事各方巨额损失,外国当事人特意将轮船更名为“尊重”,向中国法治致敬。

三、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高扬爱国主义旗帜,严惩侮辱国旗国徽国歌犯罪,宣示国家象征庄严神圣不可侵犯。审结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2件,对侵害方志敏、董存瑞、黄继光、木里救火牺牲勇士等英烈权益的行为,严肃追究法律责任,旗帜鲜明捍卫英烈荣光。贯彻《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工作,用法治力量引导人们向上向善。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健全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鼓励诚实守信,惩戒失信违约。审理网络众筹退款等案件,规范网络公益行为,守护扶危济困、诚信友善的传统美德。

维护社会公平。审结一审民事案件.3万件,其中涉及教育、就业、医疗、住房、消费、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案件万件。严厉惩处侵害残疾人的犯罪,方便残疾人诉讼,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积极参加“护薪”行动,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审判执行工作,加大惩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力度,帮助农民工追讨欠薪.6亿元。发放司法救助金11.2亿元,帮助涉诉困难群众摆脱困境。会同人社部等发布促进妇女平等就业规范性文件,营造公平就业制度环境。妥善审理女工怀孕被解雇、毕业生求职遭地域歧视等案件,推进城乡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统一试点,依法保障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

促进和谐家庭建设。深化家事审判改革,会同全国妇联等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机制,更加注重对家庭成员人格、安全、情感的保护。审结婚姻家庭案件万件,加大反家暴力度,及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份。河南新乡、湖北孝感、广西玉林等地法院加强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尽可能让感情尚未破裂的夫妻重归于好,让孩子能够享受完整家庭的温暖;让感情确已破裂的夫妻解除婚姻,避免酿成家庭悲剧。严惩虐待、遗弃、伤害老年人犯罪,审结赡养案件2.6万件,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家事法庭巧断家务事,妥善化解赡养、抚养纠纷,让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美德代代相传,重视家庭的传统永续绵延。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完善少年司法制度,坚持圆桌式审判。广州中院陈海仪法官用母亲般的关怀帮助失足少年走向新生。通过组织观摩少年法庭,让少年体验司法,学习法律常识。依法严惩侵害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犯罪,对性侵儿童的赵志勇、何龙等罪行极其严重的一批犯罪分子,坚决依法判处死刑。会同民政部等出台意见,加强对无人抚养儿童的保护,贵州等法院专门制定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文件,让每一个孩子都沐浴在法治的阳光下。加强校园欺凌预防处置,审结相关案件件。会同教育部等完善校园安全事故处理机制,依法惩治涉及“校闹”的犯罪。积极推进司法保护与行政、家庭、学校、社区保护联动机制试点,用法治呵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

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全面完成服务保障涉军停偿工作,全国法院5个先进单位、15名先进个人受到人社部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后勤保障部联合表彰。研究出台15条举措,组织专门力量,实行绿色通道,为做好涉军停偿下篇文章积极提供司法服务。严惩破坏军事设施、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等犯罪,审结相关案件件。军事法院稳步推开军事行政审判试点,依法维护部队官兵合法权益。湖南、重庆、四川等法院健全军地法院协作机制,山东临沂、河南信阳等法院发扬革命老区好传统好经验,用心用情用法做好涉军维权工作,促进军政军民团结。

保护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审结涉港澳台案件2.7万件,办理司法协助互助案件件,审结涉侨案件件。基本实现内地与香港民商事司法协助全覆盖。建成内地与澳门司法协助网络平台。出台司法惠台36条措施,平等保护台胞台企合法权益。积极为港澳台法律学生实习创造条件,增进港澳台青年对祖国司法制度的了解认识。

引导社会成员增强公共意识、规则意识。现代社会,人们工作生活离不开公共空间,规范的公共空间行为是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基础。对发生在公共空间案件的审理,人民法院兼顾国法天理人情,明辨是非,惩恶扬善,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审理“撞伤儿童离开遇阻猝死案”,判决阻拦者不担责,鼓励见义勇为。审理“患者飞踹医生反被伤案”,改判医生为正当防卫,坚决跟“和稀泥”说不。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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