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票质押的公告

近日,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西藏自治区矿业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矿业总公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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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矿业总公司将尽快对原质押给建设银行拉萨分行的本公司42,1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解除质押,本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一五年二月三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证券代码:股票简称: 西藏矿业编号:临2015-003

截至本公告日,矿业总公司共持有本公司股份 84,212,240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7.69%,矿业总公司本次质押了西藏矿业股票 42,1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85%;累计质押了84,2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7.69%

董事会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矿业总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2,1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拉萨分行”),用于向民生银行拉萨分行融资以提前偿还矿业总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 (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拉萨分行”)的借款,上述行为已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西藏矿业发展总公司实施股权质押贷款有关事宜的批复》(藏国资发【2015】4号)同意,并于2015年2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为股权质押登记之日起至质权人西藏大学研究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解除质押之日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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