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商务楼宇集贸市场商场和餐馆
西藏自治区商务楼宇、集贸市场、商场和餐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措施(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商务楼宇、集贸市场、商场和餐馆的经营者、管理者,以及商务楼宇的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防控工作,有条件的要成立疫情防控工作机构。(二)加强宣传教育。各单位要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相关指引的学习宣传,广泛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确保防控知识知晓率和执行率均达到%。(三)强化内部人员管理和防护。各单位要落实本单位职工和从业人员返藏居家观察、隔离,以及健康监测登记、应急报告等有关要求,加强检查检测,确保上岗从业人员身体健康。要结合从业人员岗位特点配备口罩、体温计、消毒液等必要防护用品,并要求从业人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期间必须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四)做好消费人员管理和防护。在入口处设置体温监测岗,对进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要求佩戴口罩,对未佩戴口罩的,进行劝阻;对有发热、干咳等症状者,专人负责报告并及时送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五)做好运营管理。集贸市场、商场要在入口处设立警示牌,注明人员进出要求和人数控制标准,提醒消费者在一个购物区域内停留时间尽量不超过15分钟。保持内部通道畅通且设置单向通道,顾客要保持1米的安全距离,并尽量避免相向走动和肢体接触。根据经营面积估算最大顾客容量,在高峰时段采取分批分次进入,限制内部人员总数,必要时禁止人员进入。继续鼓励餐馆采取线上点餐、线下配送的模式开展营业,严格控制不具备防控能力的餐馆开门营业。(六)科学清洁消毒。各单位要清洁为主,消毒为辅,按照清洁消毒有关要求,对公共部位、公共接触物品、重点区域进行清洁消毒,并做好工作记录和标识。对公共卫生间、电梯、收银台、手推车、存包箱柜按钮等与顾客接触较多的公用物品和部位,要坚持每日消毒,并视情况增加消毒频次。(七)保持室内通风。各单位要优先采用自然通风。有条件的可以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应保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转正常,一般情况下应关闭回风,必须采用空调回风时,新回风比宜大于40%。每周进行关键部件的清洗、消毒或更换。(八)正确处理垃圾。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生活垃圾日常管理制度,建立管理台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日产日清。不得随意倾倒、丢弃生活垃圾。 主编:陈昕 责编:索朗曲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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