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西藏&nb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西藏&nb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西藏税务干部学校,局内各单位: 现将《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年1月27日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行政 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提高税收工作效率和纳税服务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意见》(税总发〔〕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任务 (一)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受理 1.明确设立受理窗口。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要求,由办税服务厅集中受理行政审批申请(在政府服务大厅设立窗口的,可以由政府服务大厅窗口受理)。没有设立办税服务厅的税务机关指定一个内设机构作为窗口,集中受理直接向本级税务机关提出的行政审批申请。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指定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作为内设机构窗口,受理向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提出的行政审批申请(包括企业印制发票审批和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2.规范设置指示路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处牵头,有关业务部门配合,督促全区各级税务机关按照税务总局统一设计的指示路牌样式,在办公区域显著位置设立行政审批指示路牌,引导申请人到窗口或大厅办事。在政府服务大厅设置窗口的,可按政府服务大厅的统一要求设立指示路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按照税务总局明确的样式,由纳税服务处牵头制作设置“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行政许可受理窗口”指示牌,指示牌上加注指示箭头、具体地址(房间号码)以及联系电话号码。 3.严格选派窗口人员。各级税务机关应当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的业务骨干或职能部门负责人承担窗口(大厅)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保持窗口(大厅)人员相对稳定。 4.全面落实服务规范。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处牵头,有关业务部门配合,督促全区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在醒目处公布《西藏自治区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服务规范》,严格执行落实规范中关于窗口人员的仪容举止、工作纪律、文明用语等要求,积极接受群众监督。在政府服务大厅设置窗口的,可按政府服务大厅的统一要求制定并公布服务规范。此外,各级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电子滚动屏、公告栏等方式公开服务规范。 (二)加快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 1.全面实行网上集中预受理和预审查。在实行窗口现场办理的同时,加快建立网上办理平台,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按照税务总局印发的有关工作方案统筹推进,年2月底前基本实现全部行政审批事项网上预受理和预审查,纳税人可直接通过网上办理平台上传电子材料或邮寄等方式递交申请材料。适用程序简便、有条件现场办结的,可直接进行受理、审批,在送达批准文书前,对纸质材料进行验真(形式审查)。 2.创造条件推进网上审批。按照税务总局金税三期工程建设的有关进度安排,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申报、受理、审查、反馈、决定和查询告知等全过程、全环节网上办理。 (三)推行受理单制度 各级税务机关在开展行政审批事项工作中,严格推行税务总局制定的统一式样的受理单制度(包括《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以及《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已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单。受理单一式三份,一份当场送交给申请人;一份随受理资料流转,供税务机关内部负责审批部门掌握办理进度;一份提供给税务机关负责执法监督的部门备查。 (四)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 1.明确办理时限。对于程序简便、可现场办结的事项,应当即时办结;对于需要实地调查、上报审批或其他不能当场办结的事项,应在受理单中明确注明不长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结时限。依法不纳入办理时限的工作步骤和工作事项,应在受理单中作出具体说明。 2.建立“绿色通道”。全区各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部门牵头,结合办税服务厅的实际,开辟“绿色通道”,对有利于自主创业和增加就业等政府鼓励的事项,以及老弱病残孕等有特殊困难的申请人,通过“绿色通道”优先办理,主动服务,专人负责,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 (五)编制公开服务指南 1.编制服务指南。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有关业务部门结合我区实际,在税务总局编写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基础上,编制《西藏自治区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事项名称、事项类别、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办事条件、申请材料、示范文本以及常见错误示例、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批准后是否发放证照(包括证照名称、样式,相关的年检、培训和收费的依据和标准)、表格下载、监督检查、咨询渠道、责任追究、办公时间和地址、乘车路线、状态查询等要素。服务指南在西藏自治区内保持统一和规范,地(市)以下税务机关不再编制本地服务指南。 2.公开服务指南。服务指南应摆放在服务大厅或统一受理窗口的醒目位置,方便群众取用,并在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显著位置公布,提供电子文档下载服务。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由纳税服务处牵头,办公室、信息中心等部门配合,落实服务指南在区局门户网站和各地(市)局子网站上的公布、提供下载服务等工作。同时区局结合实际情况适时印制一定数量的服务指南宣传手册发放给各级税务机关宣传使用。 3.更新服务指南。服务指南内容发生变更的,由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服务指南的更新,各级税务机关应在窗口、网站或大厅等醒目位置张贴变更公告,进行公示宣传,让公众周知。 (六)落实审查工作细则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有关业务部门结合我区实际,在税务总局制定的审查工作细则基础上进行细化,编制《西藏自治区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审查工作细则》。各级税务机关要以审查工作细则为依托,强化责任追究,明确廉政要求以及不当作为需要承担的后果,建立落实税务机关内部人员过问审批事项办理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禁止部门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审批事项。 (七)加大行政审批公开力度 1.及时公开办理情况。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各级税务机关应当通过服务大厅的电子屏幕或部门官方网站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审批事项受理、办理进展和结果。 2.做好全程咨询服务。各级税务机关通过热线电话,官方网站或网上审批平台设立在线应询、咨询邮箱等,提供咨询服务。设立服务大厅的,可设专门咨询台,统一接受申请人咨询;实行窗口受理的,由窗口人员负责提供咨询服务。 (八)建立申请人评议制度 1.即时接受申请人满意度评价。在审批事项办结后,由申请人填写满意度评价表;对不方便现场反馈的,申请人可根据评价表提供的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直接向税务机关指定的举报投诉机构反映。举报投诉机构根据申请人所填写的评价表,定期进行实地或电话随机抽查回访。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可以使用叫号系统的电子评价功能即时接受纳税人满意度评价。 2.组织召开申请人评议会。由各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部门组织,邀请申请人、中介服务机构代表参加,听取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审批事项数量、受理件数等实际情况确定评议会的次数,可每季度、半年或一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随时召开。对评议会上提出的意见建议,由各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部门牵头,有关业务部门配合及时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向参会申请人和中介服务机构反馈,并向社会公告。 二、工作要求 (一)提供备查材料。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将服务规范、服务指南、受理单样表、申请人满意度评价样表、审查工作细则等报送自治区审改办备查。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网上预受理和预审批的,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将相关网址报送自治区审改办备查。 (二)报送办结情况。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于每季度的首月5日前将上一季度(年第二季度开始)由其直接办结的审批事项办结时限情况送交政策法规处;各地(市)政策法规科于每季度的首月5日前将上一季度本地行政审批办结时限情况汇总报政策法规处;政策法规处于每季度的首月7日前将上一季度全区行政审批办结时限情况报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同时报自治区审改办。办结情况,主要包括每一项审批事项的受理件数、平均办结时限、在法律规定内办结和逾期办结的件数及占比情况,对逾期办结的应作出专项说明。 (三)提交年度报告。各地(市)税务机关应将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政策法规处)报告,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于每年1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全区改进和规范行政审批工作进展情况上报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 三、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是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重要内容,是优化服务、创新管理的重要举措。各级税务机关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负责、专题研究,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务必取得实效。税务干部要认真学习服务规范、服务指南以及审查工作细则,并在开展税务行政审批工作中加以落实。 (二)建立机制。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注重发挥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有力有序推进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工作。 (三)抓好落实。各级税务机关、区局各部门按照工作职责、任务分工和本意见的要求,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做好与纳税服务规范、税收征管规范的有机衔接,促进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水平不断提高。 (四)强化督查。各级税务机关的督察内审部门应当将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纳入年度督查的重点任务,加强责任追究,确保税务总局、区局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甘肃白癜风医院新疆治疗白癜风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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