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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举行的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传达了很多消息,其中包括大家等待已久的社保减免缓实施细则,智阳已在昨天下午第一时间为您传达相关政策信息,可点击下方图片回顾??。

今天我们为大家带来此次上海发布会的其他重要信息,以及近日陆续发布社保减免政策的天津、广西、西藏的细则和相关问答。

01上海今年养老保险金将按时足额发放

目前上海社会保险制度运行总体良好,年基金总收入.6亿元,支出.9亿元,当期结余.7亿元,累计结余.4亿元。这次出台的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和上海前期出台的社保减负措施,预计共为本市企业减负近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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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至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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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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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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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迟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一确保社保待遇不受影响

市财政局副局长金为民介绍,为了贯彻落实好阶段性减免社保缴费政策,前期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做了充分研究,制定了相关预案。

目前,全市社保基金有一定的结余量,截至年底,企业养老基金累计结余约.3亿元,职工医保基金累计结余约.5亿元,有能力支撑阶段性减免措施,支持企业发展。

阶段性减免措施实施后,市财政部门将确保参保人员的社保待遇不受影响,并按时足额发放。

为增强基金的可持续性,将国有资本经营收入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从年28%提高到年30%,用于补充社保基金。

此外,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研究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完善,增强制度的可持续性。

二减免三项社保单位缴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费予清介绍,本市对中小微企业及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从今年2月到6月,免征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从今年2月到4月,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

本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将于4月30日到期,根据国家要求,本市将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即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的缴费比例,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继续在国家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20%。实施期限延长至年4月30日。

本市此前已出台的若干社保减负政策也将继续实施,包括继续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从今年起将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的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可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等。

“上述各项政策,除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为延续政策外,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推迟调整社保缴费基数三项新政将合计减轻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负担约亿元。”费予清说。

三职工基本医保费减半征收

市医保局副局长张超介绍,本市将在前期已推出阶段性降低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0.5个百分点的政策基础上,进一步采取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措施,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抗疫情、稳发展。

今年2月至6月,本市按国家规定的最长减征时限对本市企业实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减半征收,包括生育保险在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费率将按减半后5.25%的费率缴费。据测算,此项措施预计可减轻企业负担约亿元,参保人员医保待遇和本市医保基金健康稳定运行基本态势均不会受到影响。

同时,在国家规定减征时限期满后,今年7月至12月,企业可继续享受阶段性降费0.5个百分点的减负政策。据测算,此项措施预计可再减轻企业负担约30亿元。此前已经发布的职工医保年度与社保缴费年度同步调整到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也可以减少企业缴费负担约33亿元。

此外,本市对符合规定的企业允许缓缴包括医疗保险费在内的社会保险费,且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医保待遇。

02天津社保减免政策

一、天津社保减免政策细则

点击图片查看细则

二、天津社保减免政策问答

Q

一、疫情期间,企业社保缴费有哪些优惠政策?

A

答:概括来讲,有免、减、缓三项政策。

免:就是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年2月份至6月份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其中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免征企业,在免征期间不予补贴。

减:就是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大型企业、各类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方式参保的宗教团体等),减半征收年2月份至4月份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其中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减征企业,在减征期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相应减半。

缓:就是本市住宿、餐饮、文化、体育、娱乐、旅游、交通运输等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保缴费人数减少不超过年1月份5.5%(不含新增退休)的,与职工协商一致,可申请缓缴减免政策执行期内的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免征企业可申请缓缴2月份至6月份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应缴纳部分;减征的大型企业可申请缓缴2月份至4月份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应缴纳部分。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的适用对象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此类参保单位和个人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Q二、职工医疗保险费也减免吗?A

答:是的,年2月份至6月份,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5个月。用人单位2月份已经缴纳的职工医保费,按规定应减征的部分由经办机构统一清退。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减征单位,在减征期间职工医保补贴标准相应减半。职工生育保险单位缴费不实行减半征收。

Q

三、企业享受阶段性减免政策,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A答:企业享受阶段性减免政策,无需办理手续。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局、天津银保监局、天津证监局按照划型标准,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行划型。其中,相关部门已经有年末划型结果的,直接采用划型结果;没有划型结果的,根据企业在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报送的年末统计资料以及本市社会保险经办系统、纳税申报系统数据等按现行标准进行划型。企业分支机构按其所属独立法人的划型结果执行。Q

四、企业类型划型标准的文件依据是什么?

A答: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号)、《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号)确定。Q

五、如何判断本单位的企业类型?

A答:企业划型结果报送市政府确认后,通过市人社局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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