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为落实4月30日召开的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半年工作总结专题会议精神,专门发出通知对全区建筑工程治理进行全面排查,同时将对资质过期或无资质承揽工程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严查重罚。

关于全面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了贯彻落实4月30日召开的自治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半年专题会议工作部署和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副厅长卓嘎同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我区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会议要求,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专项排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全区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是保障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和重大市政基础设施。

排查重点:一是群众有投诉举报的企业和工程;二是在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及其承揽的其他在建工程;三是在去年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项目要继续加大力度跟踪检查。

二、排查方式及要求

(一)各地(市)自行组织排查,并把排查工作部署到县(区)一级,通过调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力量,对建筑领域内所有在建和新开工项目进行一次全面大排查。

(二)各地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在本地媒体上予以公布曝光,起到震慑、警示作用,形成高压态势,并按照要求如实逐级上报。同时,各地要加大对好典型、好做法、好经验的宣传报道,树立行业标杆、推广先进典型,传递正能量。

(三)创新排查方式,改变事先发通知、打招呼的做法,重点采取随机检查、飞行检查的方式,真正发现问题,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对于那些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问题多发的企业和项目,要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并严格依法处罚。

(四)自治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办公室按照不制定方案、不确定时间、不固定人员的要求,随时对全区各地(市)工程开展情况进行飞行检查,对发现问题较多的企业和项目,若地(市)、县(区)没有查处的,将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各地(市)可采取同样方法督促各县(区)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

(五)各地在检查中要及时收集违法证据,主要包括影像资料、施工合同、工程资料、人员身份证明、从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关系证明、主要建筑材料和构配件的购买凭证、机械设备的购买凭证或租赁合同等。

(六)各地(市)要对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以信息简报方式及时报送自治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办公室,对好的经验做法将在全区交流学习。

三、主要排查内容

(一)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执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承诺书、永久性标牌“两书一牌”制度,质量责任信息档案,追溯机制建立情况。

(二)工程参建主体市场行为情况,重点检查项目招投标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市场违法行为情况,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进行查处。(检查表格见附件1)

(三)工程质量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重点对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的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多少,处理多少。同时,也要检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履职情况,情节严重的要告知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并毫不遮掩的进行通报和曝光。

(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情况,重点检查土方开挖、基坑支护、模板支撑、脚手架和起重机械拆装使用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论证和执行情况,临时用房、施工用电、高处作业和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情况,以及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资质过期或无资质承揽工程情况。自治区工程质量治理两处行动办公室整理出了全区资质已过期企业名单(详见附件2),各地(市)在排查中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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